15岁练习生签11年合同 上戏梦碎想解约被索赔150万( 六 )

“没有经验”不应成为理由

双方最近一次谈判是在去年年底、今年年初的时候 , 当时 , 两名练习生的家长找到傅镭一起出面 。 “经纪公司把公司的运营成本核算了进来 , 说大约把4000多万元投入到10几个小练习生身上 , 分摊下来每人150万元 。 ”傅镭说 , 这个要价 , 远远超过了两个练习生家庭所能承受的范围 , “总共也就一年左右的时间 , 这个开价太高了 。 ”

庭审中 , 经纪公司代理律师刘凯多次指出 , 艺人经纪合同本身不包括“教育问题” , 这一问题也不在合同的保障范围内 , “高中教育并非义务教育 , 是否参加高中教育 , 不成为艺人以受教育权为理由要求解约的依据” 。

刘凯说 , 被告经纪公司为了培养年轻艺人 , 投入了巨额的准备资金 , “如果随意一个理由就能解除合同 , 将会成为对演艺行业市场秩序的一种破坏 。 ”值得注意的是 , 经一审法院、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认定 , 被告经纪公司确实已按合同履约 , 其中包括安排两名练习生在上海重点中学学习并支付费用 , 支付生活补助 , 安排参加20多档节目 , 安排声乐才艺等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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