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追查刑事案件,咋保护医生?

不追查刑事案件 , 咋保护医生? 今天 , 国家卫健委举行例行发布会 , 回应了24日发生在北京民航总医院伤医事件 。 发言人指出 , 杨文医生是一位优秀的医生 , 是工作中的骨干、是家庭的支撑 , 这种伤害医生的严重刑事犯罪行为 , 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 这是国家卫生健康委一贯的态度 。 的确 , 医生本是救死扶伤的白衣天使 , 任何对医生的伤害都应该受到严惩 。 毕竟 , 谁都会生病 , 而生病能够依靠的就是医生了 。 医生凭借着多年的学习与训练 , 依靠各种专业辅助设施和功能强大的药物 , 来帮助病人恢复健康 。 说实话 , 没有医生的话 , 那受罪的也只有病人了 。 全世界任何一个地方 , 最受尊重的永远都是医生 。 不过 , 尽管如今的医学发展很快 , 医疗技术也很先进 , 但是 , 对复杂的生命人体而言 , 医生更多的时候也只是安慰 , 偶尔才能完全治愈 。 当然了 , 这不是我说的 , 这是世界医学界的共识 。 因此 , 指望着将生命的康健完全托付医生 , 也是不现实的 。 如此以来 , 那是否就意味着医生就不能作为了呢?当然不是 。 当我们患病之后 , 求助医生 , 希望的是医生竭尽全力治疗 , 至于能否有效果 , 不能强求的 。 而这其中 , 对医生竭尽全力的要求就一点 , 起码要遵守医疗的基本规定 , 不能应付差事 , 不守规则 。 而医生要是能够如此忠于职守 , 那么 , 无论如何 , 不管是病人也罢 , 还是家属也罢 , 都应该感激和感谢医生的帮助 。 可惜在现实中 , 尤其是近几年来 , 却屡屡发生伤害医生的事件 。 对这些伤害医生的人 , 尤其是用暴力手段夺取医生生命的人 , 我们以为 , 无论如何严肃处罚 , 都是应该的 。 毕竟 , 医生是治病救人的 , 但医生也不是神仙 , 工作中即就是偶有失误或者治疗瑕疵 , 都应该是容忍的 。 要是因小问题 , 而暴力相向的话 , 那我们得病了 , 谁还敢来救治呢? 到此 , 我们以为保护医生 , 容忍医生的失误 , 这也是对我们每一个人健康的有力保障 。 不过 , 更多时候 , 发生的暴力伤害医生的事件 , 绝对不是嫌疑人一时冲动 , 或者激情犯罪 , 都是嫌疑人遇到了“疑问” , 却无法得到有效的解决 , 尤其是得到专业的解惑 , 以至于求助无门 。 在经历不短时间的“推诿扯皮”之后 , 嫌疑人转回头来 , 拿医生作为“替罪羊”或者“出气筒”了 。 就以这24日凌晨发生在北京民航总医院的暴力伤害医生事件来说吧 。 按照澎湃新闻的报道 , 具体时间是12月24日凌晨5时55分 。 据了解 , 嫌疑人现年55岁 , 其95岁父亲在急救过后留院观察 。 但不知道为何嫌疑人突然举刀砍向急诊女医生杨文 , 由于伤口很深、很大 , 急诊科没法缝合 , 呼吸和心跳也一度暂停 , 目前经过抢救无效离世 。 这里的不知道为何 , 很显然就是嫌疑人暴力伤害杨医生的原因 , 暂时不清楚 。 不清楚 , 并不等于就没有 。 毕竟 , 一个55岁的人 , 其95岁的父亲还在医院观察 , 咋能平白无故的杀人呢? 如果这位犯罪嫌疑人是精神病患者 , 到有可能 , 否则的话 , 肯定应该有动机的 。 若是该暴力案件发生后 , 有关部门只是严肃惩处犯罪嫌疑人 。 然后 , 有关部门 , 也包括医院 , 只是想法设法加强对医生的保护 , 我以为这绝对是不够的 。 因为 , 不追查以命相博的犯罪嫌疑人的原因 , 或者说动机 , 也包括发生的每一起伤医案件的前因后果 , 仅仅依靠单纯的保护医生 , 总是很难周全的 。 所谓的 , 百密一疏 , 总不能给医生安排24小时的“保镖”吧 。 今天界面新闻报道的2016年10月 , 发生在山东莱芜的暴力伤医案件就很能说明问题 。 因女儿出生三天后在医院治疗无效死亡 , 山东莱芜男子陈某持刀砍击主治医生李宝华头部数刀致其当场死亡 。 在二审维持死刑判决后 , 陈某一方起诉医院索赔100万元案 。 有点诧异吧 , 罪犯陈某竟然敢起诉医院要求赔偿100万? 从陈某一方的索赔理由中 , 我们可以看出医院管理方面问题不少 。 陈某孩子2016年1月19日出生 , 16时报病危 。 21日18时30分陈某在放弃治疗等相关材料上签字 。 同日 , 在派出所的监督下 , 被告莱钢医院仅复印26页病历给原告 , 并(恶意)扣留患儿尸体不准原告领取 , 导致双方矛盾升级 。 后双方多次协商未果 , 2019年6月原告被允许再次复印 , 得病历44页(含身份证复印件一页共计45页) , 被告表示再无别的病历 。 但是 , 多处签名存在肉眼可明辨的区别 , 明显不是同一个人签署 , 另有多处未有原告签名的病历堂而皇之的被被告当作病历复印给原告 。 用律师的话来说 , “被告先是拒不配合原告封存、复印病历 , 后是提供给原告前后矛盾、虚假不实的病历 , 属于法律明令禁止的‘伪造、篡改、销毁病历’的行为” 。 特别是 , 针对医疗损害责任 , 莱钢医院院长张绪春曾在陈某故意杀人案的一审证言中表示 , 事发后 , 医院曾召集全体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参加会议 , 经过讨论 , 认为医院没有过错 。 对此 , 谁能相信呢?哪里有自己证明自己没有错误的道理呢? 就这样 , 一月份发生的事情 , 直到十月份悲剧的发生 。 对此案件 , 罪犯陈某的确是罪大恶极罪恶滔天 , 如论是处于啥样的惩罚都无法弥补他的罪恶 , 也无法挽救为抢救他孩子的医生生命 。 但是 , 陈某不是天生的罪犯 , 也不是一时冲动 , 只是一个刚出生的孩子又夭折了的父亲而已 。 那么 , 导致他如此愤怒 , 甚至伤害本来有恩于他的医生 , 原因在哪里呢?不作为的医院管理者 , 这应该是必须被追究吧 。 100万索赔 , 这就是莱钢医院管理失职必须承担的代价 。 回到北京民航总医院的伤医案件中来 , 我们对杨医生的被害深表同情与悲哀 , 但是 , 这个伤害医生事件的前因后果 , 也应该调查清楚 。 而这个过程中 , 存在的所有问题 , 存在的激化矛盾的因素 , 都必须要严肃追责 。 否则的话 , 无法告慰杨医生的在天之灵 , 更无法让导致医患矛盾甚至悲剧的罪魁祸首“伏法” 。 毕竟 , 追查前因后果 , 是为了完善医疗制度 , 是为了避免悲剧的再一次发生 。 总之 , 卫健委的回应很明确 , 这是严重刑事犯罪 , 必须要严惩 。 可是严惩之后呢?要知道 , 对医生的保护可是长期的更为重要的工作 。 那么如何保护呢?很显然 , 追查原因 , 完善制度 , 这才是关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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