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为何不参加美国的“护航联盟”( 三 )

  不论是国内法还是国际法 , 对于日本向海外派兵都有极为严格的约束条件 。 近年来日本不断强化军事能力 , 谋求所谓“军事正常化” , 实际早已突破了法律上的诸多限制 。 虽然日本声称 , 此次向中东海域派遣海上自卫队是以保护日本相关船只安全的情报收集为目的 , 但明眼人不难看出 , 中东已成为自卫队走向全球的“舞台”和试金石 , 而打击海盗、维护航道安全、维和显然是最合适不过的借口 。

  存在

  从战略层面看 , 日本虽然在中东深耕多年 , 但并未根本改变其在中东地区“边缘人”的角色 。 由于日本并非中东地缘政治的“主要玩家” , 实力不能与美国或其他中东地区大国相比 , 向中东派遣海上自卫队对海湾地区目前的局势影响有限 , 更多的是显示存在感 。

  日本还计划向位于巴林的美国海军第五舰队司令部派出高阶自卫官作为联络自卫官 , 争取和美军实现情报共享 , 也表明日本在中东地区的独立行动实际上难以与美国脱钩 。 受日本决定的影响 , 韩国政府12月12日举行国家安全保障会议 , 决定应美国的邀请于明年年初向霍尔木兹海峡派兵 。

  从技术操作层面来看 , 日本向霍尔木兹海峡派遣自卫队缺乏足够的法理依据 , 因而极大限制了自卫队的行动自由 , 也降低了其影响力的发挥 。 由于行使集体自卫权的选项已被排除 , 日本派出自卫队属于《自卫队法》规定的“遂行海上警备行动”的情况 , 因此自卫队可使用的武器标准与警察力量无异 。

  日本船舶公司的子公司遍布海外 , 向日本运送货物的外籍船只总数高达2400余艘 。 按照法律规定 , 日本政府出动的舰机只能为210余艘本国籍船只保驾护航 , 无法为保护隶属他国的油轮使用武力 。 此次派出的1艘护卫舰和1架巡逻机 , 到底能够发挥多大作用 , 尚存疑问 。

  日本政府向海外派兵的法律依据 , 主要是2015年3月通过的《联合国维和行动合作法》和《国际和平支援法案》 。 今年4月上旬 , 日本政府依据《联合国维和行动合作法》向位于西奈半岛南部沙姆沙伊赫的“多国部队观察员团”派遣了两名陆上自卫队联络官 。 这是日本新安保法案实施后 , 首次向海外派遣自卫队人员 。

  真正值得关注的是《国际和平支援法案》 , 根据该法案 , 日本可随时根据需要向海外派兵并向其他国家军队提供支援 。 在当前的法律框架内 , 日本政府采取了有限度地向霍尔木兹海峡毗邻海域派遣舰机的方案 。 如果下一步中东地区爆发危机 , 在联合国通过决议呼吁各国派遣军事力量前往相关地区开展维和行动的背景下 , 日本可能依据《国际和平支援法案》名正言顺地出兵支援 。 不过 , 目前从现实条件以及发展动向看 , 尚未发现日本政府有进一步采取措施的“端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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