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想申请农村宅基地?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的这份通知能( 二 )

● 没有分设村民小组或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等事项已统一由村级组织办理的 , 农户直接向村级组织提出申请 , 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后 , 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 , 报送乡镇政府 。


 「通知」想申请农村宅基地?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的这份通知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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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有关工作的指导 。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审查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要求 ,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 , 应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 , 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 , 可按照本省(区、市)有关规定办理规划许可 。

涉及林业、水利、电力等部门的要及时征求意见 。

● 根据各部门联审结果 , 由乡镇政府对农民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批 , 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 鼓励地方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由乡镇一并发放 , 并以适当方式公开 。

● 乡镇要建立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台账 , 有关资料归档留存 , 并及时将审批情况报县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备案 。

通知特别提出:严格用地建房全过程管理 。

● 全面落实“三到场”要求 。

收到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后 , 乡镇政府要及时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和地类等 。

经批准用地建房的农户 , 应当在开工前向乡镇政府或授权的牵头部门申请划定宅基地用地范围 , 乡镇政府及时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 , 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 , 确定建房位置 。

农户建房完工后 , 乡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 实地检查农户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四至等要求使用宅基地 , 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规划要求建设住房 , 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 。

通过验收的农户 , 可以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

还有 , 不要有侥幸心理 。

通知强调 , 各地要依法组织开展农村用地建房动态巡查 , 及时发现和处置涉及宅基地使用和建房规划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 指导村级组织完善宅基地民主管理程序 , 探索设立村级宅基地协管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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