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细化落实“26条措施” 促两岸文旅融合发展( 二 )

  此外 , 福建文旅部门还围绕职称评审、台商子女招考、台生资助政策等相关措施 , 进一步研究了惠及台湾同胞的更大力度的措施 。

  一是持有根据台湾地区有效执业证的台湾导游、领队通过培训及考核可在闽执业 , 其执业范围等同大陆导游人员、领队人员执业范围 。

  二是在闽创业就业的台籍文化文艺专业人员 , 享有福建省同类人员待遇 , 将研究出台在闽创业就业的台籍专业人员参加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系列职称评审的对接办法 。 在闽创业就业并获得高级职称的台籍文化文艺专业人才 , 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推荐进入文化文艺专家评委库 。

  三是探索将台籍在闽从事文旅工作的人员 , 纳入福建省文旅系统先进工作者表彰、福建省文旅系统乡村文旅能人评选和福建省文旅系统青年拔尖人才评选等评先评优范围 。

  四是福建省文旅厅所属的福建艺术职业学院拟於近三年引进3至5名文化创意设计、艺术创作的高层次人才;进一步扩大招收台商子女就读 。

  黄苇洲表示 , 下一步福建省文旅厅将围绕落实“26条措施” , 拓展两岸文旅交流领域 , 策划一系列文旅交流活动 , 更好服务於台湾同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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