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七部门联合指导建立健全校内课後服务制度

  新华社银川12月26日电(记者艾福梅)记者26日从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获悉 , 教育厅、发改委、财政厅等七部门近日联合出台《关於做好中小学生(幼儿)课後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 要求宁夏各地根据实际 , 试点先行 , 以点带面 , 逐步建立健全课後服务制度 。

  《指导意见》指出 , 课後服务是针对确实有接送困难的家庭 , 由学生所在学校(幼儿园)具体承担的具有公益性、非普遍性的托管服务 。 课後服务一般从周一至周五下午放学後(寒暑假和法定节假日除外)开始 , 原则上每天不得超过两小时 , 以一学期为相对固定期 , 主要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 , 以及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儿童的影片等 。

  针对备受关注的经费情况 , 宁夏将坚持成本补偿原则 , 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 。 财政部门可根据财力状况确定课後服务财政补贴的方式和标准 。 发展改革部门根据课後服务成本制定服务收费标准 , 以保障校内课後服务的正常运转 。

  宁夏明确规定 , 开展校内课後服务的学校(幼儿园)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创收 , 严禁学校以课後服务名义乱收费 。 课後服务经费主要用於保障学校开展课後服务产生的日常运行开支、活动消耗品购置等开支和参加课後服务教师及管理人员补助 。 费用支出情况要定期公开公示 , 并接受学校家长委员会的监督 。

  宁夏鼓励学校教师发挥爱好特长、跨学科指导学生 , 鼓励学生家长、高校优秀学生、退休教师等志愿服务队伍 , 为学生提供形式多样的服务 , 提升课後服务能力 。 对学校(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参与课後服务的教师 , 学校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给予倾斜分配;对非在编在岗教师参与课後服务的教师 , 学校要制定劳务报酬发放办法 , 其中要明确发放标准 , 细化课後服务总课时量和开展活动内容 , 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後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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