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世界在法律之外,还有‘良知’这个东西。

二战后 , 柏林墙横亘在东、西德分裂线上 , 两边都有士兵把守 , 1989年2月的一天傍晚 , 东德士兵亨里奇发现了有一个人乘着雨雾 , 鬼鬼祟祟地攀爬到柏林墙上 , 企图逃到西德去 。 见此情景 , 亨里奇毫不犹豫地举起手中AK—47冲锋枪 。 因此 , 他成了英雄 , 没过几个月 , 柏林墙倒了 , 当年士兵亨里奇射杀翻越柏林墙的东德青年格夫洛伊事件 , 遭到格夫洛伊家人的起诉 , 要求追究亨里奇的法律责任 。 这个士兵的辩护律师称 , 这些士兵是执行命令的人 , 他们根本没有选择的权利 。 不过这样的辩护最终没有得到法官的认可 。 因为类似的辩护 , 早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 , 在纽伦堡审判法西斯战犯时 , 已有先例 。 当时各国政府的立场不约而同:不道德的行为不能借口他们是奉政府的命令干出来的而求得宽恕 。 任何人都不能以服从命令为借口而超越一定的道德伦理界线 。 柏林法庭最终的判决是:判处开枪射杀格夫洛伊的卫兵英格·亨里奇三年半徒刑 , 不予假释 。 法官这样对被告解释他的判决:“东德的法律要你杀人 , 可是你明明知道这些唾弃暴政而逃亡的人是无辜的 , 明知他无辜而杀他 , 就是有罪 。 这个世界在法律之外 , 还有‘良知’这个东西 。 当法律和良知冲突的时候 , 良知是最高的行为准则 , 不是法律 。 尊重生命 , 是一个放诸四海皆准的原则;你应该早在决定做围墙卫兵之前就知道 , 即使东德国法也不能抵触那最高的良知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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