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率」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 就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利率」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 就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解读
「利率」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 就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1、推进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2019年8月17日 , 人民银行发布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公告 。 目前接近90%的新发放贷款已经参考LPR定价 , 但存量浮动利率贷款仍基于贷款基准利率定价 , 不能及时反映市场利率变化 , 不利于保护借贷双方的权益 。 为进一步深化LPR改革 , 人民银行发布了〔2019〕第30号公告 , 推进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平稳转换 。
2、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的原则是什么?
答:一是借款人可与银行协商确定将定价基准转换为LPR , 或转换为固定利率 , 借款人只有一次选择权 , 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 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 。 二是转换工作自2020年3月1日开始 , 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 三是转换后的贷款利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 , 其中 , 为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要求 , 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转换时点的利率水平应保持不变 。
3、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如何从贷款基准利率转换为LPR?
答: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 银行应尽快制定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计划 , 包括系统配套、人员培训等 , 同时通过多种渠道(包括官网和网点公告、短信、邮件、手机银行和电话通知等)告知客户 , 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 , 尽可能以简便易行的方式变更原合同条款 。 定价基准转换为LPR的 , LPR的期限品种依据原合同的借款期限确定 , 确定后在合同剩余期限内不再调整;加点数值为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与2019年12月LPR的差值(可为负值) , 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转换时点利率水平保持不变;借贷双方可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 , 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 。
同一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 在2020年3-8月之间任意时点转换 , 均根据2019年12月LPR和原执行的利率水平确定加点数值 , 加点数值不受转换时点的影响 , 银行和客户可合理分散办理 。 目前 , 大多数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重定价周期为1年且重定价日为每年1月1日 。 以此为例 , 若某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合同期限20年,剩余期限为8年 , 原合同约定的利率为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 , 现执行利率为4.9%×(1+10%)=5.39% 。 2019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为4.8% 。 如果借贷双方确定在2020年3月30日转换定价基准 , 且重定价周期仍为1年 , 重定价日仍为每年1月1日 , 那么加点幅度应为0.59个百分点(5.39%-4.8%=0.59%) 。 2020年3月30日至12月31日 , 执行的利率水平仍是5.39%(4.8%+0.59%) 。 在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 , 即2021年1月1日 , 按照重新约定的重定价规则 , 执行的利率将调整为2020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0.59% , 此后每年以此类推 。
4、除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其他存量贷款定价基准如何转换?
答:除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其他存量浮动利率贷款 , 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贷款、个人消费贷款等 , 可由借贷双方按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具体转换条款 , 包括参考LPR的期限品种、加点数值、重定价周期、重定价日等 , 或转为固定利率 。 (央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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