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国林』数罪并罚 内蒙古通辽市政协原副主席吴国林获刑17年

图为宣判现场 。  贾向荣 摄

『吴国林』数罪并罚 内蒙古通辽市政协原副主席吴国林获刑17年。中新网包头12月28日电 (采访人员 张林虎)采访人员28日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 , 该院对通辽市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吴国林(副厅级)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一审宣判 , 吴国林被判有期徒刑17年 。

法院经审理查明 , 2006年至2012年期间 , 被告人吴国林利用担任通辽市科左后旗代旗长、旗长、书记的职务便利 ,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伙同他人侵吞、套取公款1645万元 , 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 , 且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接受他人请托 , 为他人谋取利益 , 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钱款共计85万元 , 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 且属于数额巨大;滥用职权致使国家遭受经济损失930万元 , 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 , 且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

法院认为 , 被告人吴国林犯有数罪 , 应当对其数罪并罚 , 其主动供述其受贿罪的部分犯罪事实 , 其亲属主动退还赃款24万元 , 可以对其酌定从轻处罚 。

『吴国林』数罪并罚 内蒙古通辽市政协原副主席吴国林获刑17年。最终 , 判决认定被告人吴国林犯贪污罪 , 判处有期徒刑13年 , 并处罚金100万元;犯受贿罪 , 判处有期徒刑4年 , 并处罚金2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 , 判处有期徒刑4年;数罪并罚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 , 并处罚金120万元 。 其亲属退缴的违法所得24万元 , 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 依法没收;剩余违法所得1706万元 , 继续追缴后依法没收 , 上缴国库;未随案移送的财产由查封机关负责处理 。 (完) 【编辑:黄钰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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