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辽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新标准明年3月实施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点 。 12月27日 , 采访人员从省生态环境厅了解到 , 新制定的辽宁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将于明年3月30日正式实施 , 全省处理规模小于每天500吨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都要按此标准执行排放 。

据了解 , 由于以前没有专门的排放标准 , 农村生活污水排放一直参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 , 在适用性上存在诸多问题 。 《标准》的制定 , 填补了此项空白 。

#农村#辽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新标准明年3月实施。“排放标准直接关系到污水处理工艺的选择和后期运行成本 。 ”省生态环境厅有关工作人员介绍 , 如排放标准要求过高 , 不但工艺建设成本增加 , 而且难以实现达标排放;如排放标准过低 , 处理设施就不能充分发挥作用 。 《标准》根据受纳水体的环境功能、处理设施规模及保护目标 , 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分为三级 。 控制指标主要考虑了农村生活污水污染的主要因子 , 如化学需氧量、氨氮、氮、磷 。 各项指标按照农村地区的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水平、污水排放去向、设施规模等分类执行 , 更加切合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的实际 。

为加快改善农村水环境质量 , 《标准》规定 , 当受纳水体为黑臭水体时 , 排放限值执行一级标准 。 受纳水体水质超标的 , 超标因子的排放限值执行一级标准 。 出水直接排入湖、库等封闭水体时 , 则要求严格执行一级标准 。

#农村#辽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新标准明年3月实施。考虑到设施升级改造衔接等问题 , 新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自明年3月《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 , 现有设施则可在《标准》实施两年后执行 。 排污单位要建立监测制度 , 对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开展自行监测 , 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 并公开监测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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