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房贷合同要改了!央行宣布贷款利率大调整

@有房族 , 你的房贷合同要改了!刚刚 , 央行宣布贷款利率大调整 每经编辑:何小桃

你的房贷合同要改了!央行宣布贷款利率大调整

每经资料图 , 刘国梅 摄 所有房贷一族 , 刚刚 , 央行发布了一个重大的消息 , 跟你还房贷息息相关 。 12月28日上午 , 央行发布公告 , 自2020年3月1日起 , 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 , 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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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起来有点拗口 , 简单的说 , 咱们以前的贷款合同是以基准利率+上浮(或下浮)的方式定价 , 现在要转换为LPR+基点(或固定利率)的方式定价了 。 当然 , 和大多数人相关的还是房贷 。 央行8月份曾表示 , 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仍按原合同执行 , 为什么又变了呢?换成新的定价方式后 , 房贷是多了还是少了?央行都有解答 。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 , 这次变动不包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 毕竟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比商业贷款利率要低得多 。 央行重磅调整:将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为LPR2019年8月17日 , 央行发布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公告 。 央行表示 , 目前接近90%的新发放贷款已经参考LPR定价 , 但存量浮动利率贷款仍基于贷款基准利率定价 , 不能及时反映市场利率变化 , 不利于保护借贷双方的权益 。 为进一步深化LPR改革 , 人民银行发布了〔2019〕第30号公告 , 推进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平稳转换 。 根据央行公告 , 存量浮动利率贷款 , 是指2020年1月1日前金融机构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不包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 自2020年1月1日起 , 各金融机构不得签订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合同 。 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的原则是什么? 一是借款人可与银行协商确定将定价基准转换为LPR , 或转换为固定利率 , 借款人只有一次选择权 , 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 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 。 二是转换工作自2020年3月1日开始 , 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 三是转换后的贷款利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 , 其中 , 为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要求 , 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转换时点的利率水平应保持不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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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 每经采访人员 张建 摄 央行表示 , 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为LPR , 除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外 , 加点数值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 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加点数值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 。 从转换时点至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不含) , 执行的利率水平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 , 即2019年12月相应期限LPR与该加点数值之和 。 之后 , 自第一个重定价日起 , 在每个利率重定价日 , 利率水平由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与该加点数值重新计算确定 。 金融机构与客户协商定价基准转换条款时 , 可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 , 其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重新约定的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 。 如存量浮动利率贷款转换为固定利率 , 转换后的利率水平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 其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换后利率水平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 。 除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其他存量浮动利率贷款 , 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贷款、个人消费贷款等 , 可由借贷双方按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具体转换条款 , 包括参考LPR的期限品种、加点数值、重定价周期、重定价日等 , 或转为固定利率 。 新的房贷利率这样算!那么 , 新的房贷利率怎么算?转换后利率会有变化吗? 央行表示 , 定价基准转换为LPR的 , LPR的期限品种依据原合同的借款期限确定 , 确定后在合同剩余期限内不再调整;加点数值为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与2019年12月LPR的差值(可为负值) , 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转换时点利率水平保持不变;借贷双方可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 , 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 。 同一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 在2020年3-8月之间任意时点转换 , 均根据2019年12月LPR和原执行的利率水平确定加点数值 , 加点数值不受转换时点的影响 , 银行和客户可合理分散办理 。 目前 , 大多数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重定价周期为1年且重定价日为每年1月1日 。 以此为例 , 若某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合同期限20年,剩余期限为8年 , 原合同约定的利率为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 , 现执行利率为4.9%×(1+10%)=5.39% 。 2019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为4.8% 。 如果借贷双方确定在2020年3月30日转换定价基准 , 且重定价周期仍为1年 , 重定价日仍为每年1月1日 , 那么加点幅度应为0.59个百分点(5.39%-4.8%=0.59%) 。 2020年3月30日至12月31日 , 执行的利率水平仍是5.39%(4.8%+0.59%) 。 在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 , 即2021年1月1日 , 按照重新约定的重定价规则 , 执行的利率将调整为2020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0.59% , 此后每年以此类推 。 简单的说就是 , 在第一个定价周期(一般为1年)住房贷款新执行的利率和当前执行的利率相同 , 因此新利率(LPR+基点)中基点的数值是当前利率和LPR的差值 , 基点一旦确定此后将不再更改 。 另外 , 这一改变对银行来说也是“压力山大” 。 央行表示 ,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 银行应尽快制定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计划 , 包括系统配套、人员培训等 , 同时通过多种渠道(包括官网和网点公告、短信、邮件、手机银行和电话通知等)告知客户 , 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 , 尽可能以简便易行的方式变更原合同条款 。 LPR降低并不是为了刺激楼市虽然第一个房贷周期利率不变 , 但此后LPR的变动将会对你还房贷产生影响 。 房贷利率一般对应的是5年期的LPR 。 根据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的数据 , 目前5年前LPR的报价为4.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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