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元】8700多万元!丰田中国被罚了(16)

当事人凭借自身优势地位及严格的管理措施 , 对经销商作出的统一网络报价和对部分车型整车转售价格的限定 , 具有较强的约束力 。 当事人的行为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 , 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 首先是排除、限制了品牌内的竞争 。 当事人的行为限制了经销商间的价格竞争 , 剥夺了经销商自主定价权 , 使资源无法得到合理配置 , 侵害了经销商的合法权益 。 其次是削弱了品牌间的竞争 。 在汽车品牌经销领域 , 随着与当事人类似行为的累积效应增加 , 会明显削弱各汽车品牌间的竞争 , 最终破坏汽车市场竞争秩序 。 最后是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 当事人的行为使消费者无法享受到因充分竞争而带来的好处 , 被迫去接受非竞争形成的价格 , 承担更高的购买成本 , 失去了自由选择权 , 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

综合当事人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持续时间等因素 , 考虑到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 承认存在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 , 主动整改 , 依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九条的规定 , 本机关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 , 并决定对当事人处上一年度(2016年度)销售额2%的罚款 , 即87,613,059.48元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