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聊天记录如何保存,才能作为诉讼证据?

「证据」聊天记录如何保存,才能作为诉讼证据?。  日前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下称《修改决定》)公布 , 正式确认了微信微博聊天记录作为电子证据的地位 。

  近年来 ,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 , 陆续出现过以微信微博聊天记录等作为证据进行裁判的案例 , 广东亦有相应的举措 。 2018年7月18日 , 广州南沙法院率先在全省出台《互联网电子数据证据举证、认证规程》 , 明确互联网软件所产生的对话记录、朋友圈信息等可作为诉讼证据 。 此后 , 该举措便被广泛应用于南沙法院的案件审判当中 。

「证据」聊天记录如何保存,才能作为诉讼证据?。  多名法律工作者认为 , 微信微博等聊天记录作为生活化的片段式记录 , 能真实反映公众在生活、商务交流的真实情况 , 作为证据使用 , 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 , 也能够进一步提升司法审判的科学性、公信力 。

  2017年6月 , 佛山女子刘某玲新婚在即 , 想去旅游度蜜月 , 并顺带拍摄婚纱照 。 经闺密介绍 , 她加了一家蜜月公司的负责人曾某好微信 , 而后便向他汇款34400元 , 订购了游轮冲绳6天5晚游的服务 。 8月5日 , 她却接到电话 , 对方称因海上强风大浪 , 游轮停航 。 刘某玲要求曾某好退款 , 但他只退还了部分 , 俩人因此闹到法院 。

  案件承办人、南沙法院商事庭审法官李嘉亮称 , 在整个案件中 , 原告出示的证据只有与微信号“haohaoshuma”的聊天记录 , 该记录与刘某玲反映的事实一致 。 后经李嘉亮去工商部门查证 , 微信号“haohaoshuma”与曾某好对应信息一致 , 他便采信了聊天记录所反映出的内容 , 也由此提高了案件审判效率 。

  当前 , 互联网电子证据案件成倍上涨 。 据南沙法院统计 , 2017年 , 该法院受理涉互联网电子证据的商事案件同比增长130% , 2018年同比增长50% 。 其中微信电子证据占比最大 , 达65% 。 这类电子证据越来越成为认定案件关键事实的主要证据 。

  早在2012年 , 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已将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一种 , 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 , 对电子数据做了原则性、概括性的规定 。

  “这次《修改决定》出台对电子数据范围作出比较详细的规定 , 在当事人如何提供 , 法院如何进行调查收集和审查判断等方面 , 提供了统一的法律适用标准 。 ”广东合众拓展律所律师洪钢城说 。

  广州的一名陈姓律师也称:“这一次最高法确认聊天记录的证明效力 , 为法官审理民事案件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 。 不像以前 , 对于当事人提供的电子记录 , 在审查证据能否作为定案依据时 , 往往需要对方确认 , 如果对方不确认 , 举证方通常还需要公证作为辅助才能认定其证明力 。 ”

  此前 , 在涉及互联网电子证据的案件中 , 是否采用的争议点在于有没有可靠证据来判断账号身份、聊天记录的真实性 , 在法律上也没有明确的判断依据 。

  此次《修改决定》明确了电子数据的审查判断规则 , 有助于解决审判实践中的操作性问题 。 其中第105条指出 , 人民法院对于电子数据的真实性 , 可结合“电子数据是否被完整地保存、传输、提取 , 以及提取的方法是否可靠;是否是在正常的往来活动中形成和存储的”等因素来进行综合判断 。

  洪钢城提醒 , 庭审中 , 法官会对聊天记录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进行确认 , 如微信头像的辨认、语音聊天记录中的声音等 。 “当事人需保存原始记录 , 平时注意收藏可能有用的微信语音记录 , 内容尽量清晰、准确 , 双方就所谈论的问题及表态均有明示 。 截图后 , 原来的聊天记录也应保存 , 否则对方否认时 , 将无从查证 。 ”洪钢城说 。

  南方日报采访人员陈伊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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