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法:让更多绿色更好装点美好生活——解读新修订的森林法

新华社北京12月28日电 题:让更多绿色更好装点美好生活——解读新修订的森林法

森林法:让更多绿色更好装点美好生活——解读新修订的森林法。新华社采访人员胡璐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森林法 。 该法将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

新森林法将为我国林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带来哪些影响?如何保障林业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 , 调动他们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积极性?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8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 ,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王翔、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法案室副主任王观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二级巡视员李淑新等进行深入解读 。

从生产性森林向生态性森林转变

当前我国林业发展已经由生产木材为主向生态建设为主转变 , 由主要提供物质产品向主要为全社会提供优质生态产品、满足经济社会生态文化等多元需求转变 。 “本次森林法的修改指导思想非常明确 , 就是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 促进森林满足人民群众对物质、文化、生态等多方面的美好生活需要 。 ”王观芳表示 。

新森林法专门增加植树节的规定 , 明确每年三月十二日为植树节 。 王翔介绍说 , 在1979年2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植树节的决议 , 将每年的3月12日确定为植树节 , 以动员全国各族人民植树造林 , 加速绿化祖国 。 40多年来 , 我国森林面积、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分别增长1倍左右 , 对全球植被增量的贡献比例居世界首位 。

“将植树节的规定写入法律 , 是为了进一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爱林护林意识 , 推动形成各行各业、全国上下共同参与植树造林 , 建设美丽家园的良好氛围 。 ”他说 , 这次森林法修订 , 进一步强化了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城乡居民的造林绿化责任 , 明确各级人民政府组织造林绿化 , 应当科学规划、因地制宜 , 优化林种、树种结构 , 鼓励使用乡土树种和林木良种、营造混交林 , 提高造林绿化质量 。

新森林法也充分体现出“生态优先、保护优先”的原则 。 在“森林保护”这一章节 , 加大了对天然林、公益林、珍贵树木、古树名木和林地的保护力度 , 完善了森林火灾科学预防、扑救以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制度 。 针对现实中一些企业、单位采挖移植林木破坏森林资源的情况比较突出 , 新森林法明确采挖移植林木按照采伐林木管理 。

从计划性管理向市场化管理转变

实行森林分类经营管理 , 保护好各类林业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 , 实现林业建设可持续发展 , 是此次修订森林法的重要亮点 。

王观芳说 , 实行森林分类经营管理制度 , 将森林分为公益林和商品林 , 公益林实行严格保护 , 商品林则由林业经营者依法自主经营 。 让两类林各自发挥其主导功能 , 利于在整体上实现和发挥好森林的多种功能 。

“林业经营者既具有保护森林资源的义务 , 也有从森林资源的经营中获得经济收益的权利 。 必须把保护和发展的关系处理好 , 把公共利益和经营者的经济利益处理好 。 ”李淑新说 。

此次森林法新增“森林权属”章节 , 明确森林权属 , 加强产权保护 。 她说 , 新修订的森林法明确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森林资源的所有权主体、使用权或者承包经营权主体 , 理清了这些权利主体的权利边界、权利实现方式和条件 。

国家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 , 加大公益林保护支持力度 。 在符合公益林生态区位保护要求和不影响公益林生态功能的前提下 , 经科学论证 , 可以合理利用公益林林地资源和森林景观资源 , 适度开展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等 。 对于商品林 , 则明确在不破坏生态的前提下 , 可以采取集约化经营措施 , 合理利用森林、林木、林地 , 提高商品林经济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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