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河北省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期限延长至2020年2月28日

河北省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期限延长至2020年2月28日

河北省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期限延长至2020年2月28日

河北新闻网讯(采访人员张淑会)近日 ,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下发通知 , 明确提出 , 2020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期可以延长至2020年2月28日 , 各地不得在规定时间外再自行延长 。 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新生儿 , 全年可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 , 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缴费:河北省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期限延长至2020年2月28日。据介绍 , 缴费人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河北税务”、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城市服务”、手机APP“冀时办”、便携式自助缴费终端等方式缴费;高校学生可以由学校通过虚拟户申报的方式缴费;偏远地区的缴费人 , 可以由代办员以现金方式代为收缴 , 代办员按照“双限”规定通过虚拟户申报的方式缴费;如需银行批扣的缴费人 , 可以和税务、银行签三方扣款协议 , 由税务机关向银行系统提供费名单 , 由银行系统直接扣款 。

缴费:河北省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期限延长至2020年2月28日。2019年12月26日至31日 , 由于税务、人社、医保、国库部门开展对账 , 缴费渠道关闭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