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雪」 云南检方通报丽江反杀案:对唐雪作出不起诉决定( 十 )

2月10日 , 唐雪被永胜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 2月25日 , 经检方批准逮捕 , 目前羁押在丽江市看守所 。

起诉书显示 , 警方侦查终结后 , 于3月13日以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检方审查起诉 。 永胜检方受理后 , 报送丽江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 丽江市检察院将此案交办由永胜检方办理 。 此后 , 因案件事实不清 , 证据不足 , 该案曾两次退回警方补充侦查 。 警方均补查重报 。

检方认为 , 唐雪与被害人李某湘发生扭打过程中 , 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 致人死亡 , 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234条 , 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唐雪行为具有《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处罚情节 , 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 , 应当负刑事责任 , 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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