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京]燕京啤酒国际文化节宣传并未侵权
近日 , 北京知产法院二审审结了燕京智汇(北京)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简称“燕京智汇”)起诉北京燕京啤酒集团公司、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统称“燕京啤酒”)的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 。
燕京智汇是“燕京旅游”商标的商标权人 , 该案起因是其发现燕京啤酒于2015年至2018年举办的一年一度的燕京啤酒国际文化节的宣传海报、会场出入口、会场内、现场内的舞台使用了“燕京啤酒”四个字及“燕京加麦穗标识” , 而且在公众号上宣传燕京啤酒文化节、在燕京啤酒官网上宣传工厂游等的页面中也使用了前述标志 。
燕京智汇认为燕京啤酒的行为侵犯了其对“燕京旅游”享有的注册商标权 , 请求法院判令燕京啤酒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 并刊发声明消除影响 , 同时主张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支出合计300.3587万元 。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被诉行为不构成对燕京智汇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 , 二被告不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燕京智汇不服 , 上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法官说法: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在判定是否侵犯商标权时 , 应当考虑商标之间是否相同或近似、商品或服务是否相同或类似 , 以及是否容易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 。 该案中 , 燕京智汇主张商标权的商标系“燕京旅游” , 与燕京啤酒公司使用的“燕京啤酒”及“燕京加麦穗标识”相比 , 显著识别部分均为“燕京” , 构成近似商标 。
[燕京]燕京啤酒国际文化节宣传并未侵权。 关于服务是否类似问题 , 其实就是判断“工厂游”与“燕京啤酒文化节”是否属于旅游类服务 。 旅游服务根据内容特点可分多种类型 , 有的侧重对自然风光的欣赏 , 有的侧重对历史古迹的瞻仰 , 有的侧重对红色革命情怀的追忆 , 而“工厂游”与“啤酒文化节”作为较为新兴的工业旅游的一种 , 侧重的是对知名厂区的游览、对生产工艺的亲历、对文化节氛围的感受 , 但无论侧重点如何 , 其仍属于旅游服务的一种 , 是将提供旅游服务和宣传特定产品相结合的一种新型旅游方式 。
[燕京]燕京啤酒国际文化节宣传并未侵权。 关于混淆可能性问题 , “燕京啤酒”及“燕京加麦穗标识”在啤酒商品上已具备较高知名度 , 加之“工厂游”与“啤酒文化节”本身与啤酒生产和销售紧密相关 , 燕京啤酒举办前述活动的根本目的也是宣传啤酒产品 , 故即便同样使用在旅游类服务上 , 公众在产源识别上仍然会指向燕京啤酒而非燕京智汇 , 不会引起混淆误认 , 故不构成侵权 。
最终 , 北京知产法院驳回了燕京智汇的上诉请求 , 维持一审判决 。
(作者单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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