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四川:38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宣判 “黑老大”获刑25年

庭审现场 。  胥江 摄

中新网绵阳12月31日电 (采访人员 杨勇)采访人员12月31日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 , 法院依法对杨某某等38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等罪一案一审公开宣判 。

据介绍 , 2008年以来 , 被告人杨某某纠集被告人李某某、岳某某、吴某、宋某某、牛某某、蓝某等人 , 形成了以被告人杨某某为首、被告人李某某、岳某某等11名积极参加者 , 其余26名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

[被告人]四川:38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宣判 “黑老大”获刑25年。在2009年至2017年期间 , 该组织先后实施了聚众斗殴、强迫交易、妨害作证、非法采矿、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妨害公务等三十余起违法犯罪活动 , 攫取了巨额利益 , 欺压残害群众 , 称霸一方 , 在绵阳城区及周边地区形成了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 , 严重破坏社会秩序 。

[被告人]四川:38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宣判 “黑老大”获刑25年。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杨某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等罪 , 数罪并罚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 , 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被告人李某某、岳某某、吴某、宋某某、牛某某、蓝某等积极参加者 , 按照其所犯罪行分别被判处十九年到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 。 其余被告人均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 。 (完) 【编辑:郭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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