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推出跨境电商销售医药产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新华社北京12月31日电(记者林苗苗)记者从北京市药监局获悉 , 北京市药监局会同北京市商务局、北京海关、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制定的《北京市跨境电商销售医药产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於2019年12月30日发布 , 这是国内跨境电商政策在涉及医药产品方面的一次“破冰” 。

  据介绍 , 试点品种是在境内已经注册上市的 , 以及财政部等十三部委联合发布的清单内产品 , 主要为家用日常药品和医疗器械品种 。 试点企业需具备符合开展试点要求的电子商务平台交易服务系统 , 实现对跨境医药产品的质量管控、追溯管理 , 并建立完善的跨境医药产品风险防控体系、售前售中售後服务体系和质量保障体系 。

  根据方案 , 试点企业负有追溯义务 , 应当以“一物一码、物码同追”为基本原则建立跨境医药产品追溯体系 , 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 , 实现跨境医药产品境内最小包装单元可追溯、可核查 。 鼓励试点企业将跨境医药产品境外生产流通环节纳入追溯体系 。 鼓励试点企业建立跨境医药产品先行赔付制度 。

  方案要求 , 试点企业应当是注册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具备企业法人和医疗器械网路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资格的企业 , 相关跨境医药产品应当在北京口岸通关 , 并在天竺综保区内具有符合跨境医药产品存储要求的仓储能力(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物流仓储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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