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暴力不一定要对等-从唐雪案说起

云南检察院认定唐雪行为构成正当防卫 , 撤回起诉 , 并作出不起诉决定 。 被害人家属不服 , 理由是唐雪刺死被害人的时候 , 被害人手里已经没有菜刀 , 构成防卫过当 , 决定申诉 。 被害人案发时的行为属于不法侵害 , 这一点当事人都没有异议 。 异议之处在于:唐雪刺死被害人的时候 , 暴力是否对等 。 这也是正当防卫在司法实践中 , 非常不容易掌握的尺度 。 法律设立正当防卫的法条 , 目的是弘扬社会正气 。 当个人或集体合法利益受到不法侵害的时候 , 被不法侵害人的反击行为构成正当防卫 。 在司法实践中 , 司法机构对正当防卫是否过当 , 往往是以暴力的对等性作为衡量标准 , 以致于实际发生的正当防卫行为 , 往往被认定为防卫过当 , 被不法侵害人难以免除刑事处罚 。 如此 , 正当防卫对不法侵害的震慑作用 , 名存实亡 。 本案的处理结果对社会最大的贡献 , 就在于不拘泥于在正当防卫过程中 , 使用暴力的对等性 。 虽然在被害人被刺死的时刻 , 被害人手里没刀 , 唐雪手里有刀 , 但是 , 被害人身高190厘米 , 唐雪身高170厘米 , 被害人正在持续击打唐雪 , 岂可以手里有刀没刀作为暴力使用的衡量尺度? 国人现在的血气正在日渐衰弱 , 究其根源 , 乃在于手脚都被形形色色的陈规陋习捆住了 。 没有血气 , 何以匡扶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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