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应该从何时算起?

生命应该从何时算起?

生命应该从何时算起?

生命应该从何时算起?

生命应该从何时算起?

生命应该从何时算起?

男欢女爱创造出了爱情的结晶 , 上帝赋予新生命活的权力 , 使他能够享受空气 , 用眼睛来观察这无比美好的世界 。 但生命应该从何时算起?众说纷纭 , 莫衷一是 。 在西方 , 自从亚里士多德时代开始 , 一直将胎动作为人类生命的起点 。 因此在19世纪的英国 , 所有孕妇在出现胎动之前的堕胎行为都是合法的 。 所谓胎动 , 就是孕妇头一次感受到腹中的胎儿在踢腿 , 这说明胎儿已经有了意识 。 在16世纪 , 英国国王亨利八世的王妃感到胎动的时候 , 国王激动得在伦敦举行了一场篝火狂欢 , 以庆祝王子的诞生 。 但是到了今天 , 生命始于胎动的说法已经靠不住了 。 随着科技的进步 , 科学家们已经可以通过超声波观察子宫内的情况 , 甚至能直接观看精子进入卵子的过程 。 科学家们发现 , 原来早在胎动出现之前 , 也就是距离成功受孕大约20周的时间 , 借助于超声波检查 , 孕妇已经能够感受到胎儿的心跳并看到胎儿面部模糊的轮廓 。 在2012年美国的副总统竞选辩论中 , 共和党副总统候选人保罗·瑞恩解释了他反对堕胎的理由 。 通过超声波 , 瑞恩夫妇看到了他尚未出生的女儿“菜豆“般的身形 , 他决定发起一项赋予胎儿人权的法案——从受精卵形成2周后开始 , 胎儿就享有完整的合法权益 。 但是生物学认同的是“受精卵标志着生命开始”这一结论 。 受精卵形成就是生命形成的开始 。 精子进入卵细胞后 , 尾部消失 , 头部变圆膨大 , 形成雄原核;次级卵母细胞完成减数第二次分裂后 , 其细胞核形成雌原核 。 雄原核与雌原核接触 , 各自的核膜消失、联合 , 二性染色体在其后的合子分裂中混合、配对 , 受孕宣告结束 , 一个新生命宣告开始 。 受精过程约需24小时 。 假如受精和着床都进行得很完美 , 那是不是就算是生命的开始呢?科学家们仍然意见不一 。 胚胎学家会说 , 生命始于原肠胚 , 因为这一时期胚胎将不再具备分裂成同卵双胞胎的可能性;神经科学家则可能会说 , 当胚胎的大脑能够发出脑电波时 , 那才是生命的起点 。 美国科学家认为 , “胎儿在第七个星期的时候 , 已具备成人所有的外部特征和内部器官……大脑的构造已如成人的脑 , 送出脑波 , 指挥其它器官的功能……心脏稳定地跳动 , 胃部产生消化的汁液 , 肝脏制造血细胞 , 肾脏也开始活动 , 从小孩的血液中抽取尿素……手臂和身体的肌肉已经在运动 。 第八个星期之后……足月的婴儿所具备的每一样构造都已齐全 。 ”毫无疑问 , 这份文件用科学事实证明了人的生命是开始于受孕之时 。 还有人认为 , 在最初的三个月 , 胎儿的大脑还没有形成 , 没有意识 , 所以那不算 , 应减去三个月 , 也有的说 , 没有脑袋时胎儿也是动的呀 , 是不是心脏形成的那个时候才算呀? 如果从开始有心跳了算起 , 好像也不是很合理 。 毕竟没有出生 , 都是按胎儿算的 。 这时候活下来还是流产死掉不能取决于他自己 。 而且就算流产了也没人指责残害生命什么的 。 严格意义上来说 , 在母体中发育到一定阶段才有生命 。 人的个体发育是从受精卵开始 , 经历38周发育成成熟胎儿 , 从母体子宫娩出 。 这过程分三期:胚前期、胚期、胎期 。 从胚期起 , 胎儿初具人形 , 胎期胎儿逐渐长大 , 发育成熟……但有些早产儿分娩出后也能自主活动……所以 , 生命从何时算起 , 并不绝对! 这样看来 , 我们的生命究竟从何时开始 , 在科学家那里都还是一笔糊涂账 。 私以为 , 如果说生命从自主呼吸才开始算起,那么娩出前一刻不算生命的么?难道1、2个小时的差别就确定了是人、不是人?这结果也太残酷了! 还是中国人最聪明 , 所谓虚岁就是从爸爸那里出来算起 , 实岁就是从妈妈那里出来算起 。 北京军事研究院的一位科学家 , 研究干细胞与胚胎实验 , 获得过自己领域的世界最高荣誉 , 在无数讲台发表了讲演 , 每天在实验室中做各种高端的实验 , 他的每一次轻微动作 , 也许将创造医学奇迹 。 可是 , 他越来越感到困惑 。 他说 , 其实只有14天大的人类胚胎 , 就会有神经系统的反应 , 就已经可以感受到光与热 。 当他在显微镜下面对胚胎时 , 似乎感受到人与人的目光交流 。 他说 , 当他把15%、20%的人类细胞注射到一头羊的身上 , 他突然发觉 , 羊的眼神里好像也有了人的目光 。 他说 , 他的手在颤抖 。 他曾经对一些西方国家反对坠胎不可理解 , 现在逐渐能明白他们也有自己的道理 , 并且越想越觉得左右为难 。 生命应该从何时算起?生命 , 二字何其重! 因此多数学者认为 , 生命应从精子冲破卵子膜那一刻开始 。 如果再往早了算也难办 。 精子算么?算细胞吧 , 可是细胞会独立成为生命的啊……乱了乱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 , 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 。 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应当停止执行 , 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 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其中第三条是 , 罪犯正在怀孕 。 此条规定是犯罪正在怀孕 , 只要能证明其有身孕就可 , 不是以时间来作为标准 。 这是从实行人道主义和保护胎儿的角度来考虑 , 因为胎儿是无辜的 , 不能因孕妇有罪而株及胎儿 。 湖北仙桃有一个普通农民 , 叫熊丽 , 在剧团工作 , 唱旦角 。 老公也在同一位单位 。 一次演出乘长途客车回来 , 遭遇车祸 , 相撞的车辆上有强碱性液体 , 巨大的冲击使液体向客车内喷洒 。 熊丽第一个反应是 , 紧紧护着肚子 。 因为她此时怀孕六个多月 。 送到医院时 , 熊丽已经昏迷 , 全身皮肤严重烧伤 。 医生在使用不使用抗菌药品时矛盾 , 不用 , 皮肤溃烂 , 毁容不可逆转;用 , 胎儿性命难保 。 家人商量的结果是 , 用 。 就在用药前的一刹那 , 熊丽醒了 。 知道用药的后果后 , 她决定拒绝用药 。 坚持了37天后 , 顺产生下儿子 。 待产期间 , 熊丽还曾不用麻药的情况下 , 让医生直接剥离腐肉 , 那是一种怎样的痛彻心扉 。 儿子很健康 , 但此时的熊丽 , 面容已经永远不可能再恢复如初 , 并且由于乳头糜烂 , 无法母乳喂养 。 现在 , 全家已经倾其所有 , 外加举债 , 孩子的奶粉都是靠他人的周济 。 但是 , 熊丽说 , 如果重新选择 , 她仍然要保住孩子 。 人从受精卵开始 , 都是在母亲的身体里的 , 不知道那时候害怕黑暗不 , 也许是不害怕的 , 因为有母亲的保护 。 人死了害怕黑暗吗?也许是害怕的 , 不然 , 人们怎么在死人的棺材下面 , 点上长明灯呢? 不要以为人见到光明就会高兴 , 因为每个人来到世上 , 都是哭着来的 。 人人都恐惧黑暗 , 除非你的心中有一盏明灯 , 在你前行的路上始终有一盏灯塔 。 母亲就是你的灯塔 。 莫言在他的长篇小说《蛙》里 , 暗示了计划生育政策的罪过 。 他后来说:“我们不能把这个完全归罪于什么像姑姑这样的人 , 也不能一下子就把这个整个的罪就归到国家 , 你们制定了这个政策是吧 , 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 。 对于我妻子的流产 , 我本人也有责任 , 也有罪过是吧 , 那现在到了晚年 , 现在想起来就感觉自己很卑鄙呀 。 ” 在医院里的手术台上 , 如果流产的是月份高的胎儿 , 胎儿较大 , 骨骼变硬时 , 就需要做胎儿肢解手术 。 首先用碎胎剪将胎儿的头颅、四肢分别切下来 , 以便从子宫中取出 。 再用卵圆钳卵圆钳用来伸入子宫底部 , 将胎儿及胎盘钳碎 , 然后分块取出——先钳出胎儿躯体、四肢 , 最后夹取胎头 。 面对这些冰冷的器械 , 你是否感到毛骨悚然?此时 , 我想到了莫言的一首诗: 每个孩子都是唯一的 , 都是不可代替的 , 沾到手上的血 , 是不是永远也洗不干净 , 被罪感纠缠的灵魂 , 是不是也永远得不到解脱 。 ———《蛙》 在西方 , 基督教不容许人们堕胎 , 他们视堕胎为谋杀 。 在中国 , 因计划生育终止婴儿生命曾是我们的国策 。 古罗马帝国时期的天主教思想家 , 欧洲中世纪基督教神学、教父哲学的重要代表人物圣·奥勒留·奥古斯丁说:“胎儿在母腹中的生命应从何时算起?是否生命在生物以其活动显示自己的存在之前就以潜在的形式存在着?假如有胎儿被肢解取出母腹之外 , 以免母亲因胎儿也死去 , 若要否认这胎儿曾经有过生命 , 则未免太过鲁莽 。 从人被赋予生命之时起 , 他就有死亡的可能 。 无论死亡在何处战胜他 , 我不知别人可以根据何种原则否认他有从死里复活的权利 。 即令是怪胎 , 只要他们出生且成活了 , 无论他们多么快就死去 , 我们也没有理由认定他们不会复活 , 或复活时仍是畸形 , 而不是拥有修复完好的形体 。 ” 现代科学的结论是非常清楚的:人类生命开始于受孕的时候 。 这是科学事实 , 不是哲学、推测、意见、猜想 , 或者理论 。 一九七一年十月 , 美国二百二十位杰出的医生、科学家和教授联署 , 向高等法院递呈一份顾问摘要 。 他们向法院说明 , 现代科学已经证实了人类生命是延续的 , 未诞生的孩子 , 从受孕的那一刻起就是一个人 , 应该和其母一样 , 被视为人 。 这份文件的要旨是清楚而肯定地证实:未诞生的婴儿确已是个人 。 科学家们不论有任何宗教观或没有宗教观(不可知论者、犹太教、佛教、无神论者、基督徒 , 印度教等) , 都同意生命开始于受孕之时 。 这是为什么国际医学道德法典声明:“一位医生必须时刻谨记保存人类从受孕直到死亡的生命之重要性 。 ” 人类生命是否始于受孕 , 究竟有何差别?其差别就在于:若人类的生命始于受孕之时 , 那么 , 堕胎就是杀人 。 在漫长的中国历史中 , 流行着一个残忍的风俗——溺杀女婴 。 早在战国时期 , 就有溺杀女婴的现象 , 据《韩非子》记载:“产男则相贺 , 产女则杀之” 。 溺女之残忍被人称为“天下第一伤心事” 。 有人将初生的女婴丢入河湖、池塘中溺毙 , 也有人把她们用被子捂死 , 最普遍的做法是把她们按入水盆淹死 。 林纾在《闽中新乐府·水无情》中的刻画格外令人心碎:“孰道水无情 , 有情偏浸出胎婴 , 女儿原是赔钱货……脐上胞水血尚殷 , 眼前咫尺鬼门关 。 ” 日前 , 一张由英国一位女摄影师拍摄于19世纪90年代 , 名为“福州婴儿塔”的照片在网络上流出 。 所谓婴儿塔 , 就是将欲杀的婴儿放置其内 , 任由其自生自灭 , 而这些婴儿以女婴居多 。 这是否有点恐怖呢? 能够来到这个世界上的人都是幸运的 。 既然幸运 , 你就要积极地去面对人生的各种挑战 , 因为生命只有一次 。 你看过电影《童梦奇缘》吗?我在此引用里面的一句话:生命是一个过程 , 可悲的是它不能够重来 , 可喜的是它也不需要重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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