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为推动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法治保障——司法部、商务( 二 )

  二是明确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其他行政手段 , 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转让技术 。 确需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涉及商业秘密信息的 , 应限定在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范围内 , 严格控制知悉范围 , 并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 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履职过程中知悉的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的商业秘密 。

  三是明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涉及外商投资的规范性文件 , 应按照国务院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核 。

  四是明确政策承诺的内涵、作出政策承诺的要求 , 并明确规定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 。

「新华网」为推动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法治保障——司法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负责人就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五是对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的建立、运行等进一步明确和细化 。

  问: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施行后 ,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等是否还需要审批、备案?

  答: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等实行审批、备案 , 是外资三法及其配套行政法规确定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 。 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施行时 , 外资三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期限暂行规定将同时废止 。 这是落实外商投资法确立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 对外商投资管理制度所作的重大改革 , 将进一步简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程序 , 为外商投资营造更便利的环境 。

  问:如何保障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的规定落到实处?

  答:外商投资法规定 , 负面清单规定禁止投资的领域 , 外国投资者不得投资;负面清单规定限制投资的领域 , 外国投资者进行投资应当符合负面清单规定的条件 。 这里的条件 , 是指负面清单规定的股权要求、高级管理人员国籍要求等限制性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 是外商投资全过程中始终应当符合的要求 。

  为保障负面清单规定的落实 , 条例明确:有关主管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 , 对外国投资者拟投资负面清单内领域 , 但不符合负面清单规定的 , 不予办理许可、企业登记注册等相关事项;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的 , 不予办理相关核准事项 。 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对负面清单规定执行情况加强监督检查 , 发现外国投资者投资负面清单规定禁止投资的领域 , 或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活动违反负面清单规定的限制性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 , 依照外商投资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处理 。

  问:条例如何保障现有外商投资企业组织形式等的平稳过渡?

  答:为落实外商投资法规定 , 保障外商投资企业组织形式等的平稳过渡 , 条例明确了有关过渡期安排 。 现有外商投资企业在外商投资法施行后5年内 , 可以依法调整其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等 , 并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 也可以继续保留原企业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等;自2025年1月1日起 , 对未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的现有外商投资企业 , 企业登记机关不予办理其申请的其他登记事项 , 并将相关情形予以公示 。

  为便于现有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变更登记 , 条例明确由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并公布办理变更登记的具体事宜 ,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变更登记工作的指导 , 负责办理变更登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通过多种方式优化服务 , 为企业办理变更登记提供便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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