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广东明确调解规则 司法为湾区发展护航

  南方日报讯(采访人员/尚黎阳通讯员/黄慧辰)随着粤港澳大湾区的发展不断提速 , “一国两制三法域”下如何更好地衔接规则、融合发展 , 是亟需解决的问题 。 1月1日 , 省高院和省司法厅联合公布《广东自贸区跨境商事纠纷调解规则》 , 为推动多元化解涉粤港澳三地跨境商事纠纷提供了规范遵循 。 这一规则明确了哪些内容?将如何助力三地发展?笔者近日进行了深入采访 。

  审结涉港澳民商事案件20万余件

  2015年 , 圳通香港钢结构设备有限公司与协成钎厂有限公司签订加工合同 , 后双方因合同履行产生纠纷 , 圳通公司向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起诉 。

  双方当事人均为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 , 案件审理过程中 , 双方均表达了希望在香港开展调解工作的意愿 。 为此 , 深圳市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通过前海“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诉调对接中心 , 委托前海律师调解组织和香港律师开展调解工作 。 调解员先后两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和代理律师在香港律师事务所 , 适用香港法律进行调解 , 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

  “人民法院经征求诉讼当事人意见 , 允许当事人借助内地和香港社会力量 , 选择更有利于解决纠纷的方式 , 有助于跨境商事纠纷的化解 。 ”广东高院相关负责人告诉笔者 。

  2018年至2019年11月 , 珠三角地区法院共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160万余件 , 其中 , 涉港澳民商事案件20万余件 。 调解是最灵活便捷的纠纷解决方式 , 诉讼则被称为解决纠纷的“最后一道防线” , 实现二者的有机配合 , 不仅能够有效降低当事人解决纠纷的成本 , 还可以保障司法资源合理有效利用 。 面对庞大的案件量 , 商事调解等非诉纠纷解决方式 , 在湾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中迎来广阔的发展空间 。

  近年来 , 广东法院始终注重发挥调解在解决商事纠纷中的重要作用 , 积极推进诉调对接、良性互动 , 助力湾区构建与国际接轨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 除了构建一站式的多元纠纷解决平台 , 还引入港澳调解员和专家调解员参与纠纷化解 , 实行调解案件的专业化分流 , 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远程调解 , 进一步降低纠纷解决的成本 。

  随着多种探索举措逐渐成熟 , 统一跨境商事纠纷调解的规则已势在必行 。

调解■广东明确调解规则 司法为湾区发展护航。  跨境商事纠纷调解将越来越便捷

  笔者了解到 , 近年来 , 广东法院审理的涉港澳民商事案件约占全国的三分之二 , 案件类型丰富多样 , 多与港澳居民在内地居住和投资密切相关 。 伴随大湾区改革创新举措的落地实施 , 金融外贸领域新型案件的数量逐渐增多 , 新类型案件也呈现出向大湾区和自贸区集中的整体趋势 。

  此次出台的广东自贸区跨境商事纠纷调解规则 , 不仅进一步规范了跨境商事纠纷的调解活动 , 还回应了粤港澳大湾区、广东自贸区、深圳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过程中的多元纠纷解决需求 。

  广东高院相关负责人介绍 , 规则第五条规定了商事调解适用的法律 , 允许当事人选择国际公约、惯例及域外法律调解商事纠纷 , 但不得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 最大程度地保护了当事人选择调解适用法律的意思自治 。

  规则第十条规定了商事调解的地点和方式由双方当事人商定 , 允许调解员在境外调解跨境商事纠纷 , 彰显了商事调解灵活、便捷的特点 。

调解■广东明确调解规则 司法为湾区发展护航。  规则第十一条规定了商事调解的收费问题 , 明确经双方当事人同意 , 可以按约定或有关规定收取合理的费用 , 为日后商事调解机构的社会化运作奠定了基础 。

  另据了解 , 去年12月 , 广州南沙自贸区法院、深圳前海合作区法院、珠海横琴新区法院联合签署了三份协议 , 并明确规定:对于三家法院各自聘任的港澳籍特邀调解员 , 在征得其本人同意后 , 由三家法院汇总建立港澳籍特邀调解员共享名册 , 该名册中的港澳籍特邀调解员均被认可为三家法院的特邀调解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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