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也/文
导语:上海迪士尼不接受调解 , 坚持翻包检查 据人民网报道 , 22日 , 上海市浦东新区消保委一调解员表示:他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提出调解 , 但上海迪士尼仍然表示 , 消费者反映的禁止携带食物入园、翻包检查、拒绝退票等问题均为园区规定 , 目前不会更改相关政策 。 “明确地讲 , 上海迪士尼可以说就是不接受我们的调解 , 也没有表现出任何退步或者调解的态度 。 ”至于美国迪士尼乐园总部公共事务部 , 相关工作人员则回应称 , 他们没有办法回复关于上海迪士尼的问题 。 看来迪士尼没有童话 , 只有现实 , 还是“我的地盘 , 我作主” , 迪士尼真无敌! 一、迪士尼又摊上事了 这位反映的消费者华东政法大学大三一名王姓女生 。 据媒体报道 , 2019年1月30日 , 这位王姓女生携带零食进入上海迪士尼乐园时被园方工作人员翻包检查 , 并加以阻拦 。 小王认为园方制定的规则不合法 , 导致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 , 便于2019年3月 , 一纸诉状将上海国际主题乐园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 , 请求确认《上海迪士尼乐园游客须知》中“不得携带以下物品入园:食品;酒精饮料;超过600毫升的非酒精饮料”条款内容无效 。 一石激起千层浪 , 引起了舆论的广泛关注 。 其实早在之前的2018年6月 , 上海正源(苏州)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律师王军召也向浦东新区法院提交过类似的民事起诉状 , 诉讼请求之一也是确认上海迪士尼乐园“不得携带食品入园”条款无效 。 然而 , 同年8月24日 , 浦东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 该案就止步于立案阶段 。 所幸的是 , 华东政法大学王姓女生等人与浦东法院立案庭庭长沟通 , 双方激辩近一个小时 , 再修改诉讼状后 , 最终在今年3月5日 , 最终以“服务合同纠纷”为案由正式予以立案 。 不过 , 这一起诉迪士尼的案子从正式立案到现在 , 已经过了5个半月了 。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简易程序是3个月 。 鉴于原被告双方争议的矛盾焦点差异较大 , 将简易程序转化普通程序 , 审限延长到6个月 。 目下已8月下旬 , 这就意味着马上将是审限到期的日子 。 就在这个节骨眼上 , 8月21日晚 , 浦东新区消保委表示:上海迪士尼不接受调解 , 坚持翻包检查 。 如此看来 , 上海迪士尼还真的“无敌”了 。 发起起诉的是华东政法的学生 , 符合“理论结合实践”的操作 , 姿势正确!法院不怕麻烦受理此案 , 符合本轮“司法改革”的要求 , 姿态优美!至于上海浦东消委的调解 , 已然不重要 。 一切将对簿公堂 , 交由法院来裁决! 二、 “霸王条款”背后的“经济账” 对此 , 观鉴君贾爷表示:告得好 , 早就该告了! 全世界迪士尼园区也就6个——亚洲3个 , 2个中国——上海和香港 , 1个日本——东京;欧美3个 , 2个美国——洛杉矶和奥兰多 , 1个法国——巴黎 。 其实 , 欧美3个园区都没有此项规定 , 而亚洲的3个都有这个“霸王条款” , 属于典型的“双标”规定 。 当然 , 我们也没有必要因为“双标” , 就上升到了“辱华”或者“种族歧视”的高度 , 更没必要动辄就有抵制不抵制的——这是极端的行为! 迪士尼这么做 , 并不是针对亚洲人 , 也不针对中国人的 。 需要明白的是:迪士尼是来赚钱的 , 如果这般针对中国人 , 那就是和钱过不去啊! “霸王条款”的设置 , 无非就是想多赚到点钱 。 用专业商用软件查查迪士尼这家公司的股东结构 , 实际控股的大股东是上海申迪 。 而上海申迪又什么来头?是国资背景的 。 看来大家还是比较幼稚的 , 什么叫“闷声发大财” , 懂不懂?黑锅洋人去背就行了! 迪斯尼之所以这么做:一来是为了管理方便 , 虽然粗暴 , 但简单有效 , 更重要的是还“师出有名” , 说是“基于园区卫生的考量”;二来就是因为有利可图 , 迪士尼园区名义上是很多人“心中的童话王国” , 实质上就是为了圈钱而圈钱的地方 , 为了让游客在里面消费 , 最粗暴的做法 , 就是不允许自带 , 提高园内消费 , 从而薅到更多的羊毛 。 说白了 , 游客进入园区后相当于进入一个“闭环系统” , 类似于高铁站、飞机场的性质 , 里面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二到三倍 , 甚至五到十倍 。 当然 , 迪士尼做得比高铁站、飞机场尤为甚焉 , 毕竟高铁站和飞机场并没有限制过乘客带零食进去! 其实 , 大家来玩也并不是反对在园区里消费 , 只要不明显高于外部价格 , 或与外部持平 , 那就是也无异议的 。 但园区定价定得相当离谱 。 你说山区或者海拔高的景区 , 可乐卖20元 , 大家可以理解 , 都是人工背上去的 , 实在不容易 , 但你在上海的迪士尼可乐也要卖20元 , 就说不过去了! 因此 , “禁止食品入内”的“霸王条款” , 本质上就是为园区的高消费所服务 , 想想你在里面玩上一天 , 总不能不吃不喝啊 , 那真的是要玩出命来的 。 所以呢 , 这也属于强迫消费 , 叫“雁过拔毛” , 用大白话来说 , 就是圈羊进圈 , 行欺客宰客的“薅羊毛”之便 。 事情发酵至今 , 上海迪斯尼依然强硬 , 不接受浦东消保委的调解 , 坚持翻包检查 , 原因并不是基于管理的需要 , 而是无法让渡既得利益 。 三、 “霸王条款”何能被接受? 那么 , 为何迪士尼在亚洲能如此这般无敌?或者说 , 为何亚洲人能接受迪士尼的“霸王条款”? 原因非常简单 , 这是亚洲特别是东亚人普遍不爱惹事 , “以和为贵” , 甚至委曲求全 , 忍辱负重 。 因为历史和文化的原因 , 亚洲特别是中华文化圈的人 , 受儒家传统文化影响至深 , 维权意识是极其薄弱的 , 同时又备受集体主义毒瘤思想影响 , 谁都不想当刺头 , 一当刺头又被人视为“异类” , 赠上“杠精”一词 , 认为小题大做 。 很多人就抱着息事宁人的态度——“来了都来了”、“大家都这样 , 算了算了”、“反正就这一次 , 到此一游罢了”、“还想不想开心地玩了”……如此想方设法安慰自己 。 更有甚者 , 有些人不仅支持上海迪士尼禁止自带饮食的 , 而且还认同他们的搜包做法的 , 产生了严重的“跪舔”的思维——“迪士尼是个‘卖方市场’”、“早就已经习惯了啊”、“买票了等于默认规定啊”、“对规定不满可以不去”、“这是为园区卫生考虑啊”、“迪士尼又没逼你去 , 人家又差不你一个游客” , Blablabla……个个弄得像是迪士尼的“精神股东”一般 。 在他们看来 , 看上一眼资本主义童话建筑 , 喝上一口资产阶级高贵价格的矿泉水 , 仿佛对得起童年了 , 仿佛自己跪得端正了 , 门票就能便宜两毛钱似的 , 想想真是令人忍俊不禁的! 哪怕真有少数人“较真” , 以个体的名义去维权 , 那也得计算一下“成本”的 , 诉讼成功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 往往会止步于立案阶段 , 而聘请专业律师所需要的成本大概率盖过诉讼的争议金额 , 典型的“成本与收益不对等” , 属于吃力不讨好的行为 , 于是停止了“冲动”! 而在我们中国 , 又几乎没有集体诉讼的 , 公益诉讼更是凤毛麟角 。 就像在上海 , 律师代理10人以上的案子 , 需要到司法局备案——律师事务所是一道门槛 , 司法局又是一道门槛 , 因此 , 接受人数众多的集体诉讼 , 对于律师而言 , 也是吃力不讨好的事 。 至于公益诉讼 , 那就更渺茫了 。 既然是公益事业 , 那自然又不能收费的 , 但律师花费的时间成本十分昂贵 , 除非出于名利的考虑 , 否则是不会代理的 , 更何况 , 代理了也未必能立案 , 而立案了也未必能胜诉 。 这才使得迪斯尼一步步地侵犯亚洲游客规定的可能 。 也正是因为如此 , 上海迪士尼一年上千万的游客量 , 好几年了 , 都没人站出来表示“异议”过 , 也就默认了这个“霸王条款”的“侵犯”了 , 认为这是正常 , 甚至认为迪士尼如此做 , 就是匹配其地位的 。 四、“霸王条款”的挑战者 面对不公 , 环顾四周 , 无人出来反抗 , 我又何必做出头鸟?再说 , “枪打出头鸟” , 何必去抢着吃上这一枪?大家和和气气多好! 殊不知那些“霸王条款”在初立之际 , 资本家们也是缺乏底气的 , 正是见到大家“忍气吞声” , 它们后来就大摇大摆被放到了“明面”上来了 , 很多“霸王条款” , 说起来 , 就是给大家惯出来的! 然而 , 你忍得 , 我忍得 , 他忍得 , 并不代表所有人都能忍得! 现在终于有人站出来了! 愿意站出来的还是华东政法大学的女生 , 拿起了法律武器 , 开始勇敢地发声了 。 这是“虽千万人吾往矣”的大智大勇 , 我们当然要支持的 , 要衷心为这位华东政法女生点赞! 《为权利而斗争》的作者德国人耶林说过:“放弃权利时 , 放弃的不只是这个权利 , 还有法!”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的人 , 有些事还是需要一些有“爱较真”的个体和团体来推动和争取的 。 还是耶林的话来说:“人必须不停地开辟生活与自由 , 然后才配有生活与自由的享受 。 ” 从前火车上买东西的是不开发票的 , 后来有一位律师把铁路总局给告了 , 现在就给开发票了;从前ATM机上跨行查询是要收费2元的 , 后来一位人大代连续几年提案 , 现在就取消了查询费……可以这么说 , 社会和文明的进步 , 就是由一个个爱“较真”的个体和团体来推动的 。 他们痛感社会某方面缺失了“公平正义” , 而敢于“拍案而起” , 而敢于“奔走疾呼” , 以天下为己任 , 主张自己的公民权利 , 去对抗利益集团的霸王条款和强盗逻辑 , 最终赢来的却是大家的福祉 。 他们才是真正的大智大勇者 。 也许你和我 , 没有奋起反抗的勇气 , 但是我们不能去嘲笑敢于发声的人 。 为公义而站出来的 , 我们有充分的理由成为他们背后的支持者、拥护者 , 一起来关注这个案件的判决 , 表达我们权利的意愿! 真心希望今后类似于这种侵犯个人权利的“霸王条款” , 将越来越不得人心 , 年轻人将越来越敢于声张表达 , 甚至通过社交新媒体 , 宣扬自己的立场、观点和主张 , 这是新一轮的“民智渐开”和“民权觉醒”! 最后希望法院拿出一个既有逻辑自洽又符合法治精神的判决 , 期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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