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从万事开头难到开头也不难,开办企业税总给出“五减”( 二 )


税务总局■从万事开头难到开头也不难,开办企业税总给出“五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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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税滞纳金无需再“配比”缴纳

直击纳税人反映强烈的堵点痛点难点 , 为了改善税收营商环境 , 支持企业发展壮大 , 我国正式取消了欠税与滞纳金的“配比”缴纳要求 。 采访人员3日从税务总局了解到 , 该局出台了《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 , 这将有助于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企业的相关资金问题 。

今后 ,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应缴纳的欠税及滞纳金不再要求同时缴纳 , 纳税人等可以先行缴纳欠税 , 再依法缴纳滞纳金 。

按照规定 , 此前纳税人缴纳欠税时必须以“配比”的办法同时清缴税款和相应的滞纳金 , 不得将欠税和滞纳金分离处理 。 例如A公司产生欠税200万、滞纳金40万 , 若A公司筹集120万用于清缴欠税 , 根据“配比”要求 , 此120万中用以缴纳税款的部分为100万、用以缴纳滞纳金的部分为20万 。 此次“清欠”后 , A公司还有欠税100万、滞纳金20万 , 并按100万欠税为基数继续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 。

为此《公告》规定 , 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应缴纳的欠税及滞纳金不再要求同时缴纳 , 可以先行缴纳欠税 , 再依法缴纳滞纳金 。 按照《公告》规定 , 上例中A公司可以先将120万全部用以缴纳税款 , 这样“清欠”后A公司还有欠税80万、滞纳金40万 , 并按80万为基数继续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 。

换言之 , 由于基数减少了 , 纳税人最后需要缴纳的欠税和滞纳金总额也得以相对变少 。

企业投标上市等可开《无欠税证明》

如今信用早已成了企业安身立命和扩大发展的最重要资产之一 。 今后纳税人因境外投标、企业上市、企业合作等需要 , 就可以向税务部门申请开具《无欠税证明》了 。 采访人员3日获悉 , 税务总局就此发布了《关于开具〈无欠税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 。

公告这次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 , 规定了纳税人申请开具《无欠税证明》有关事项 , 并明确了相关业务流程 。

据了解 , 《无欠税证明》是指税务机关依纳税人申请 , 根据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所记载的信息 , 为纳税人开具的表明其不存在欠税情形的证明 。

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无欠税证明》的 , 办税人员持有效身份证件直接申请开具 , 无需提供登记证照副本或税务登记证副本 。

对于未办理实名办税的纳税人 , 单位纳税人和个体工商户 , 需提供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登记机关发放的登记证照副本或税务登记证副本 , 以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纳税人则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

据了解 , 该公告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采访人员 赵鹏

摄影: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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