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盗非杀人”自相矛盾

“杀盗非杀人”自相矛盾关敏提要:不矛盾律的内容是:两个互相矛盾或互相反对的思想不同时为真 , 其中必有一假 。 不矛盾律的公式是:并非“A且非A” 。 “A”表示任一命题 , “非A”表示与“A”的矛盾命题 。 譬如:不能说“盗是人”同时又说“盗不是人” , 这两个判断中必有一假 。 墨子未遵守不矛盾律 , 陷入了自相矛盾的困境 。 一 , 学界公认 , “杀盗非杀人”继承了“白马非马”论的错误 。 战国时代 , 公孙龙提出了“白马非马” 。 一天 , 公孙龙骑着白马来到函谷关前 。 关吏说:“你人可进 , 但马不能进 。 ”公孙龙辩到:“白马非马 , 怎么不可以进呢?”关吏说:“白马是马” 。 公孙龙讲:“我公孙龙是龙吗?”关吏愣了愣 , 但仍坚持说:“按规定 , 不管白马黑马 , 只要是马 , 都不能进 。 ”公孙龙解释道:“‘马’是指形态而言 , ‘白’是指颜色而言 , 形态和颜色不是一回事 。 ‘白马’这名词分开来就是‘白’和‘马’或‘马’和‘白’ , 这是两个不同的词 。 譬如说要马 , 给黄马、黑马可以;但是如果要白马 , 给黑马、 给黄马就不可以 。 这证明 , ‘白马’和‘马’不是一回事吧!所以说白马就不是马 。 ”关吏被公孙龙说得晕头转向 , 如坠云里雾中 , 不知该如何对答 , 糊里糊涂就让公孙龙和白马都过关了 。 公孙龙就是利用“是”的多义来混淆事实 。 门卫说:“白马是马”;“是”的含义是“包含于”的意思 。 当公孙龙子强调“白马不是马”时 , “是”的涵义是“等于”的意思 。 可见 , 公孙龙偷换了概念 , 违反了形式逻辑的同一律 。 按照“白马非马”思维路径 , 可以得出“白猫非猫”“黑猫非猫”等系列谬论 , 这会导致混乱 。 孔子的后代里有一个叫孔穿的 , 他对公孙龙辩说:“公孙先生 , 我很佩服你 , 但你的白马非马是歪理 , 只要你放弃这个理论 , 我愿意拜你为师 。 ”公孙龙说:“这不成 , 白马非马是我的独创 , 丢掉这个理论 , 我也就没什么能教你的了 , 何况白马非马的理论 , 跟你祖先孔子的理论也是一致的啊 。 ”孔穿很迷茫:这跟我祖先有什么关系?公孙龙就说:当初楚王打猎 , 丢了一张弓 , 手下坚持要找 , 楚王说:楚人失之 , 楚人得之 , 不必再寻 。 孔老爷子评论说 , 楚王还是小气了 , 为什么不说是“人得之 , 人失之”呢?可见孔子也认为楚人非人(“非”即不等于的意思)啊 。 公孙龙继续说:“白所以名色 , 马所以名形 , 色非形 , 形非色 , 言色则形不当与 , 言形则色不宜从” , 这种观点将白与马割裂开 , 认为白就是一团白 , 是不应当有形体概念的;而马也只能是马 , 不可以有颜色概念 。 照这种说法 , 既然言白则马不当与 , 言马则白不宜从 , 而白马将两者合以为物 , 自然就什么都不是了 。 公孙龙却为之冠以“守白”之名 , 这无异于将白马的外延排斥在马的外延之外 。 可见 , “白马非马”的“非”作“全异”即“不属于”讲 。 公孙龙还说:孔子讲“异楚人于所谓人”被大家赞同 , 为什么我讲“异白马于所谓马”就不行?在这里 , 公孙龙说他的“白马非马”的“非”作“有异”即“不等于”讲 , 显然犯了“偷换概念”的错误;公孙龙以孔子来支持自己的观点 , 犯了“以人为据”的逻辑错误 。 既然孔子有“异楚人于所谓人” , 公孙龙有“异白马于所谓马”;所以 , 墨家当然有“异杀盗于所谓杀人”的命题――“杀盗非杀人” 。 可谓一脉相承 。 二 , 张远山是吹牛拍马的典型 。 张远山说:楚王在云梦泽打猎 , 一不留神丢失了心爱的宝弓 。 左右侍从要去寻找 。 楚王制止说:“楚人失之 , 楚人得之 。 不必找了 。 ”孔子听说以后 , 评论说:“为什么要把‘楚人’与‘人’区别开来呢?不妨说‘人失之 , 人得之’ , 这样就符合仁义了!”老聃听说孔子的评论以后 , 又评论说:“为什么要把‘人’与‘天地万物’区别开来呢?不妨说‘失之 , 得之’ , 这样就符合天道了!”楚王认为自己与臣民都是平等的“楚人” , 非常了不起……孔子认为楚国人与天下人都是平等的“人” , 比楚王更了不起 , 超越了同时代的其他思想家 。 如果给他戴一顶现代化的高帽子 , 那么孔子就是世界主义者 , 达到了哲学的自由境界 。 老子认为人与天地万物都是造化自然的平等产物 , 又比孔子更了不起 , 超越了古今一切人 。 楚王丢弓显示平等精神 , 楚王拉屎恐怕会显示博爱境界!楚王在云梦泽拉屎 , 让野兽们来享用 , 难道不是博爱众生吗?可笑的巫术辩证法文人!楚王那个时代 , 搞人殉 , 贵族死了 , 家里的大小老婆和奴才都得陪死的!关敏在荆州的考古现场博物馆 , 都看到女子陪葬的情形!人殉制度存在数千年 , 直到清朝才废除!这些马屁文人还有脸鼓吹楚王、孔子的平等精神!真是不知羞!三 , 楚王丢弓引起的评论 , 蕴含着演绎推理的附性法推理 。 楚王说:“楚人失之 , 楚人得之 。 ”孔子曰:“人失之、人得之 。 ”老子曰:“失之、得之” 。 这种剔除系数的化繁为简的方法就是附性法推理逆推理 。 附性法推理就是在前提的主、谓项上分别附以某个共同的成分而得出一个新判断的直接推理 。 它的推理形式为:S是P , 所以 , AS是AP 。 AS中的A与AP中的A表示同一性质 , 否则就会产生歧义而使推理无效 。 例如:由“劳动模范是先进生产者”可以推出“农业劳动模范是农业先进生产者”;由“蚂蚁是动物” , 不能推出“大蚂蚁是大动物” 。 这个附性法推理的错误在于 , 主谓项在前提中是属种关系 , 而结论中却变成了不相容的反对关系 。 附性法推理相当于数学中的方程和不等式的解法 。 假设:不等式 , F(匪)≠M(民) , 不等式两边同乘X(性) , 得新不等式:FX≠MX 。 即:“匪性≠民性” 。 这个附性法推理成立 。 类似的 , “鸡是动物”可以得出“鸡肉是动物肉” 。 看附性法推理逆推理:因为 , “匪性≠民性” , 所以 , 匪≠民;显然相当于解方程(不等式)的去系数法 。 譬如:“5x=10”;两边同时除以系数5 , 得:“x=2” 。 又如:“奴性=人民性” , 等式两边同时剔除“性” , 所以 , “奴等于人民” 。 这就是戈培尔的附性法推理 , 推理没有问题;但结论显然错了 , 由结论错可进而断定其前提“奴性即人民性”是错的 。 上述的楚王丢弓评论里的化繁为简 , 相当于解方程的去系数法 。 孔子把“楚”作为系数踢了;老子把“楚人”作为系数踢了 。 把“人”踢掉后 , 得失就无任何意义 , 就是一种文字游戏!无人类这个主体 , “弓”就不可能存在 , 就不存在“弓”的得失 , “失之、得之”就毫无意义 , 荒谬绝伦!明代的高僧莲池已经意识到了这点 , 他在《竹窗随笔》中说:老聃的境界高则高矣 , 却仍是不够:不必说什么“楚”和“人”了 , 就连“弓”和“我” , 也都是执念——本来无一物 , 何谈得与失?四 , “杀盗非杀人”的要害是违反了逻辑的不矛盾律 。 根据附性法推理的的去系数法 , “杀盗 , 非杀人也”;在此句话的“逗号”两边同时踢掉“杀”字 , 得出:“盗 , 非人也” 。 这一结论与“盗 , 人也”自相矛盾 。 《墨子·小取》说:“盗 , 人也;多盗 , 非多人也……杀盗 , 非杀人也 。 ”可见 , 《墨子》一书里 , 前言不搭后语 。 关敏认为:墨子连“不矛盾律”的概念都没有 , 未入逻辑之门 。 那些鼓吹墨子有逻辑的人 , 需认真反思 。 请扫二维码予以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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