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要追究刑事责任! 莫训锐在特警大队被逼自杀
沈某要求莫某出示身份证 , 但他未能出示并试图离开 , 被陈某阻止 。 ----------------------- , 他没有犯罪 , 只是来报案 , 一个普通群众来报案 , 就被特警拘押?直至死亡!你一个特警 , 管了不该管的事情 , 而且导致被非法拘禁的人死亡! 要么就不管 , 要么就礼貌地请他到派出所报案 , 如果他不愿意 , 也不勉强 。 他没有威胁任何人 , 特警为什么要拘押! 报案人被非法拘禁 , 被逼说出不想活的话 , 到了这种程度 , 特警还不依不饶 , 继续拘押他 。 他没有威胁任何人 , 只是来报案 , 虽然状态不正常 , 但是他要走 , 是他的自由 , 你凭什么不让他走? 并非只有精神病人才会精神失常 , 普通人遇到大喜大悲的事情也会暂时精神失常 。 比如范进中举 。 报案人精神出现问题 , 严格地说 , 他是个病人 , 向特警求助 , 结果竟然被特警当成犯人拧着胳膊押送到办公室审讯 , 这是人民警察吗? 特警说是害怕他伤人或者自伤 , 你有这么好心吗?你这么好心为什么拘押他?象审犯人一样?你这样给他压力 , 他不是更容易伤人或者自伤了吗?他已经说了不想活了 , 你作为特警 , 应当有职业敏感性 , 不但没有努力避免自杀结果发生 , 反而故意用侮辱人的方式拧着胳膊在公共场合羞辱他人 , 逼人太甚 , 导致报案人心理失衡自杀身亡 。 我推测:特警认为自己的办公楼是白虎节堂 , 不是随便什么人能进来的 。 一个精神病人过来戏弄特警 , 特警感觉没面子 , 一定要教训报案人一通找回面子 。 于是用警用器械限制报案人的人身自由 , 之后对起非法拘禁 , 非法审讯 , 非法关押 , 本来精神状态就有问题的报案人心理崩溃 , 被逼跳楼自杀身亡! 人民警察是为人民服务的 , 不是作威作福 , 骑在群众头上享受特权的 。 对待同志象春天般的温暖 , 这是雷锋日记的一段话 。 我也是教师 , 我对待学生 , 对待来到学校办事的人 , 就是如此 , 象春风一般 , 因为他们是我的服务对象 。 可是这几个特警不是这么想的 。 反正闲着也没事 , 不如对这个送上门的精神病人耍耍威风 , 练练手 。 竟然没事找事 , 对一个根本不认识 , 也和他们没有任何过节的普通报案人进行刑讯逼供 , 纯粹是为了取乐!这是人民警察吗?这是杀人犯!这是土匪!是人民警察中的败类!要求有关部门重新取证 , 追究这几个败类特警的刑事责任! 我想请问: 你下班了敢不敢对公交车内的扒手动手?有没有在下班时间抓获过扒手?如果没有 , 就别对普通百姓逞能 。 你们几个败类警察 , 以多对少 , 用警械威胁 , 绑架 , 恐吓 , 刑讯逼供一个和你们不认识的普通报案人 , 你还算是个人吗?人渣!土匪!警察中的败类! 你不要以为自己穿一身警服就可以对群众耍威风!如果你敢在下班后在公共场合恐吓威胁普通群众 , 我一个人就可以对付你!刑法规定:对恶性案件正当防卫无上限!你敢在公共场合逞凶 , 我一个人就可以灭了你! ===================================================== 30岁的南京小伙小莫是位小学语文老师 , 2016年11月12日中午 , 他从南京市浦口公安分局巡特警大队2楼一跃而下 , 头部严重受伤 , 在医院救治52天后不幸去世 。 小莫跳楼前一段时间里到底发生了什么 , 他为什么出现在巡特警大队院内 , 为什么要在警方的大楼里跳楼?这些疑问不仅让小莫的家人难以释怀 , 也让公众发出追问 。 事情发生后 , 小莫的家人将南京市公安局浦口分局告上法庭 , 起诉浦口分局在执法过程中行为违法 , 并申请国家赔偿523万余元 。 今天下午 , 此案在南京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宣判 ,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采访人员现场旁听 , 法院判决被告浦口公安分局的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 , 与小莫跳窗受伤致死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 不承担赔偿责任 。 原告方表示将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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