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制定《交通法》,把部门权力关进“笼子”
立即 制定《交通法》 , 把交通部的权力关进“笼子” 以前我就认为高速路收费站就是拦路虎 , 提议全部取消;并赞成专家的意见 , 提高燃油税 , 用提高的部分来做高速路及所有道路的维护费 。 我把这想法跟朋友讨论 , 一人说:“收费站还增加就业呢 。 ”我说:“要是高速路再增加十倍的收费站 , 不就增加十倍的就业吗?那司机们还不都下岗啊?”他不言声了 。 昨天读本栏周蓬安文:《用了ETC竟更堵更贵 , 是管理者思路错了》 , 文中说 , 推行ETC收费之后 , 高速公路收费站应该会明显畅通 。 而自1月1日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撤站并网以来 , 更广泛地采用了ETC , 为什么走高速反而更堵、更贵了?文中举了不少实例 , 并认为那绝对不是推广ETC的过错 , 肯定是我们的管理出了问题 。 当人们都认为用了ETC应该更快捷、降低了成本 , 收费应该更低时 , 实际竟是行车更堵、收费更贵了!这是管理者思路错了吗?常言说:“屁股决定脑袋 。 ”他们站在管理者而不是行车者的角度 , 知道“多收费 , 多分肥”的道理 , 思路是不会错的 。 问题不在于交通运输部制定的高速路收费标准是高了还是低了 , 不在于管理者的计费理念出现了什么问题 。 关键问题在于:这个部应不应该有制定高速路收费标准的权力? 我国的《宪法》规定 , 人大是最高的权力机构 , 它的职权是制定法律 , 进行决策 , 特别是制定税收和类似的收费的法律和决策 。 政府部门只是执行机关 , 它只能遵守人大制定的法律 , 执行人大形成的决策 。 在我们一再强调“依法治国”的今天 , 必须首先要明确这一点 。 降低直至取消高速路收费 , 对所有开车行路的人无疑是好事 , 对管理者也未必是坏事 。 这有利于他们从“拦路虎”变为“大老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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