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农户成员死亡的,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能

小编提示您本文标题是: 「承包」农户成员死亡的 ,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 。 经营权|农户|继承|成员|家庭|土地承包 。


 「承包」农户成员死亡的,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能

▲▲ 「承包」农户成员死亡的 ,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

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特定的保障功能 , 即作为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产资料为成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 农户成员必须是以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作为前提 , 如果某一成员丧失了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 则尽管其仍为“家庭成员” , 但却已经不再属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关系之下的农户成员 。

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存续期间 , 某个农户成员内死亡 , 但该农户仍然存在的 , 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耕地的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主体就没有消灭 , 土地承包经营权仍归该农户所有 , 不存在继承的问题 。 如果该农户成员(即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家庭成员)全部死亡 , 承包方应得的承包收益可以继承 , 但是该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权利主体的灭失而归于消灭 , 不具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家庭成员无权继承耕地承包经营权 。

通过如上论述 , 我们得出一个结论 , 即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耕地承包经营权并不存在继承的问题 , 但存在一个例外情形 ,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农村土地承包解释》的规定 , 林地家庭承包中 , 承包方的继承人请求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 , 应予以支持 , 即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 , 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 并不受是否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限制 。


 「承包」农户成员死亡的,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能

▲▲ 「承包」农户成员死亡的 ,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农村土地承包 , 分为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承包 。 家庭承包是一种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的承包方式 , 其承载着为农民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功能 。 其他方式的承包是对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黄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 ,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 是一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承包方式 , 其制度目的是充分发挥农村土地的效能 。 《农村土地承包法》原则上否定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继承取得的同时对通过其他方式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问题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 , 在承包期内 , 通过其他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继承人可以继承承包 。 最高人民法院的《土地承包经营法司法解释》中也规定其他方式承包中 , 承包方的继承人或者权利继受者请求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 , 应予以支持 。

注意到,综上 , 除非承包地为林地 , 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系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情况下 , 农户成员死亡的 , 不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 。


 「承包」农户成员死亡的,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能

▲▲ 「承包」农户成员死亡的 ,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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