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国■安排舅舅三次夜入招标中心换“号码球” 一干部获刑四年( 二 )

黄国磊在接受监察机关调查及法院庭审中 , 对受贿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

2016年5月 , 六寿路寿县段升级改造工程项目由河南省某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中标 , 寿县交通运输局作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公司签订了公路工程施工合同 , 约定承包人不得转包、分包 。 该路桥公司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 , 将工程整体转包给了无公路建设资质的安徽远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而作为寿县交通运输局委派担任业主代表的工程股副股长黄国磊 , 2016年6月被安排作为驻地业主代表 , 负责该工程的质量监督和管理工作 。 庭审显示 , 远大公司实际负责人杨帅得知信息后 , 与河南光大公司安徽片区项目负责人取得联系 , 分包了寿县宾阳大道南延伸段工程 。 黄国磊在明知转包工程违法的情况下 , 既不制止转包行为 , 也不向上级领导和单位汇报 , 而是选择向杨帅以借款为名索财 。 2017年5月 , 黄国磊向杨帅借款10万元被拒绝 , 杨帅的施工工程质量等方面被其挑剔 。 2017年9月 , 黄国磊再向杨帅借钱 , 为使工程尽快验收 , 杨帅从其妻子张某的银行卡中给黄国磊转了5万元 。 黄国磊表示:“杨帅在宾阳路南延伸段工程中赚了100多万元 , 我眼红 , 就向杨帅要钱 。 ”从2017年9月至2018年4月 , 杨帅分6次转给黄国磊26万元 , 黄国磊始终没有归还 。

据黄国磊交代 , 他内心不相信舅舅王永保 , 曾担心王永保会向警方告密 。 那些参与串通投标的一些公司 , 到现在都不知道真正的投标人是谁 。 而黄国磊之所以策划实施震惊一方的“换球”串通投标案 , 一个重要原因是其债台高筑 。 曾有银行对其提起民事诉讼 , 要求法院冻结其6万元公积金及其9万元存款 , 以督促黄国磊偿还金融借款 。

赵武 【编辑:田博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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