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河源头”青海明确“十河三湖”管理范围


“江河源头”青海明确“十河三湖”管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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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青海一处湖泊畔栖息的野生鸟类 。 (资料图)青海省水利厅供图

  中国“江河源头”青海明确“十河三湖”管理范围

  中新网西宁1月8日电 (张明 谈林明 张添福)青海省水利厅8日对外发布消息 , 经青海省人民政府同意 , 该省对黄河、长江等“十河三湖”划定明确管理范围 。

  青海是长江、黄河、澜沧江的发源地 , 故被称为“江河源头” 。 其中 , 上述“十河三湖”指黄河、黑河、巴音河、柴达木河(香日德河)、大通河、布哈河、长江、澜沧江、格尔木河、那棱格勒河及紮陵湖、鄂陵湖、苏干湖 。

  以黄河为例 , 有堤防的河道 , 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 。 护堤地从堤防背水侧堤脚线向外10米 。 无堤防的河道 , 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所经县城段重现期30年 , 其余河段重现期20年)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及行洪区 。

  而紮陵湖、鄂陵湖、苏干湖的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水位之内的水域、沙洲、滩地 。

  根据青海省水利厅、青海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的通告 , 在“十河”及苏干湖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 , 爆破、钻探、挖筑鱼塘等活动 , 必须报经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 , 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

  同时 , 青海官方明确 , 在“十河”河道管理范围内 , 禁止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 , 种植高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 , 设置拦河渔具 , 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 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 , 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等活动 。

  此外 , 在紮陵湖、鄂陵湖管理范围内从事相关活动 , 执行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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