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潢川两起交通事故数月不处理交警多年经商
推荐阅读
- [河南通]无语!洛阳女子醉驾让闺蜜顶包,不料到警局后发生这样一幕......
- 【金融】金融大数据抗疫:河南为中小微企放款35.23亿元
- #猛犸安阳#河南安阳:热血重铸生命 再现人间真情
- 许昌法制时间■河南许昌:铁骑开道护送 患儿及时就医
- 【争分夺秒】争分夺秒!河南机场公安成功抓获 诈骗案犯罪嫌疑人
- 女孩■河南禹州一女孩被多人掌掴,求饶后被威胁:裤子给你扒了!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做一块有用的“补丁”——记中煤地质总局中化河南局天一公司张志哺
- 「瞰信阳」信阳潢川交警热心帮助走失男孩找到家人
- 『河南经济报』爱心接力,真情帮扶——信阳罗山灵山镇帮助走失贫困户返家
- 『河南高速公安七支队』为接电话停路边,二百六分不能饶





第24条规定 , 交通警察应当现场制作事故认定书或三日内制作事故认定书 。 第六十二条规定 , 现场调查结束后应当在十日内制作事故责任认定书 。 “我们两口都是残疾人 , 生活本来就很困难 , 发生事故后 , 几万元的治疗费全是借款 。 ”另一方当事人躲避不愿拿钱 , 交警大队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也迟迟不给下 , 导致他们无法起诉索要治疗费 , 后续治疗费用没有着落 , 一家人整天为此唉声叹气 。 2019年12月5日上午 , 我再次来到潢川县交警大队 , 大队长徐晖安排刘克海副大队长、交警李红生说明情况 。 李红生说 , 事故责任书早下来了 , 由于有人找他 , 且对方一直不见面 , 他才一直没有发给刘广萍 。 当提出看一下事故责任认定书 , 李红生离开了约半个小时后 , 拿来了一份崭新的事故责任认定书 。 这份事故责任认定书落款日期竟是8月份 , 认定刘广萍负事故主要责任 , 李红生说 , 事发地监控坏了 , 上一个路口监控显示另一方当事人在前方行驶 , 可以推定刘广萍是超车时与对方撞上的 。 对交警李红生的解释 , 我予以反驳说 , 如果事故认定书早就制作好了 , 100多天来了100多趟 , 交警为啥不给?他们没有找人说情 , 即便有人说情 , 交警执法能办人情案?交警离开半个小时 , 才拿来一份崭新的事故责任认定书 , 尽管落款日期为8月份 , 但我怀疑是交警临时赶制出来的 , 通过技术手段就能检测出认定书编辑打印时间 。 此外 , 交警划定事故责任 , 不能以上一个路口的监控进行推定 , 因为路上人车混杂 , 交通状况瞬息万变 。 对此事故责任认定书 , 我不予认可拒绝签收 。 我叫殷培付 , 潢川县谈店乡吴寨村居民 , 2019年9月20日上午8时21分进入万营村铁路南口途经万营村街北十字路口东30米处万红家门口被“沈阳中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吴寨村施工段项目部”承包施工队一辆拉运混凝土的无牌无照改装四轮车撞倒 , 被家人送至小吕店卫生院治疗 , CT检查左腿多处骨折 。 后又转到潢川县人民医院进行治疗数日 , 再后来又转到郑大一附院治疗 , 住院近二个半月花费数万元全是借的 。 事故发生三个多月潢川县交警大队没有任何处理 , 到现在连一张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都没有给我 。 事故发生时我即刻报警 , 但潢川县交警大队并未出警 , 只让当地派出所吕警官到场 , 吕警官做好事故记录后 , 让我到县交警大队找李红生警官处理 , 期间我多次去找李红生 , 他都以各种借口忙不予理采 。 等涉事公司工程完工后才将肇事车辆扣到交警停车场 。 事故发生至今 , 每个星期我都会去交警大队三四次 。 李红生总以自己出差 , 或者约当事人过来谈话为由搪塞我 , 迟迟不予处理 。 我的电动三轮车也被扣在停车场 , 我担心电瓶放久会报废 , 多次向李红生要求把车骑回去 , 他总是说要去看一下现场进行比对为由 , 三个多月了 , 他一次也没有去比对过 , 也不开单子让我家人骑走车 , 直到2019年12月27日网上发帖后李红生才让家人骑走车 , 但我仍未拿到事故责任认定书 。 信阳市潢川县交警大队交警李红生多年来一直经商办企业 。 是成立于1997年05月26日 , 注册地位于潢川县何店工业区(也是现在的潢川县产业集聚区)的潢川县凌云麻纺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526731338558D , 实缴注册资金1000万元)的最大股东 , 该公司2018年度企业年报显示李红生认缴出资额450万元 认缴出资方式为货币 , 是该公司三个股东中最大股东 。 我们两家都是农民 , 原本就是残疾人或多病 , 现在又突遇如此飞来交通事故横祸 , 肇事者不买账 , 潢川县交警大队和处理事故的交警又这么不作为慢作为漠视群众疾苦 , 我们该怎么办呀!恳请媒体能关注一下我们的遭遇 , 纪委等执法执纪单位能查处潢川县交警大队和处理事故的交警 。 反映人:河南省潢川县居民 杨学涛 15716576571 , 殷培付15218920755 2020年1月 潢川县交警大队被指不作为!当事人跑了4个月未拿到事故认定书 大河客户端 2020-01-03 18:46:30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采访人员 李鑫 通讯员 汪星晨 “这都过去4个多月 , 我们至今没有拿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 在此之前 , 交警队没有任何一个人联系过我和我的妻子 。 ”昨日 , 信阳市潢川县杨学涛向大河报·大河客户端采访人员投诉道 。 8月19日上午 , 杨学涛妻子刘广萍骑电瓶车与一骑电瓶车男子发生交通事故 , 刘广萍摔倒在地 , 后经诊断为左腿膝盖下多处粉碎性骨折 , 事故发生至今杨学涛及其妻子未收到潢川县交警大队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 。 对此 , 潢川县交警大队回应称 , 事故发生后 , 交警队曾电话通知杨学涛去领取交通事故认定书 , 但后期由于处理事故民警工作疏忽 , 未继续与杨学涛联系;目前 , 潢川县纪委已经介入调查 , 队里也会根据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 投诉:事发4个多月 , 没拿到认定书当事交警未尽责 杨学涛告诉大河报·大河客户端采访人员 , 8月19日上午 , 妻子刘广萍骑电瓶车经过潢川县三环路草湖路附近 , 和一骑电瓶车男子发生碰撞 , 妻子随后摔倒在地 , 该男子将妻子送至潢川县人民医院检查治疗 , 并缴纳了3000元押金 , 妻子经过医院诊断为左腿膝盖下多处粉碎性骨折 。 “事发后 , 潢川县交警大队事故科交警李红生负责处理妻子的事故 。 由于妻子病重住院 , 前期已经花费了2万余元的住院治疗费 , 我和妻子都是残疾人 , 生活贫困 , 已经无力承担高昂的治疗费用 , 所以想早点拿到交通事故认定书 , 划分相应的责任 , 从而获取赔偿 。 ”杨学涛称 , 妻子事发后曾说过 , 当时是被对方撞倒在地的 , 对方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 但令人想不到的是 , 交警的办事效率太让人失望了 , 苦等4个多月 , 也没有拿到交通事故认定书 。 杨学涛介绍道 , 按照相关规定 , 交警现场调查结束后应当在十日内制作事故责任认定书 。 但在事故发生后的几个月内 , 自己多次去交警队 , 但处理事故的交警李红生声称不是在出差 , 就是忙着处理其他事故;在联系不上李红生后 , 自己也给分管事故处理的大队长徐晖、副大队长刘克海进行联系 , 但也没有任何结果 。 回应:投诉人未认可责任划分结果 , 当事交警工作确有疏忽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采访人员了解到 , 12月5日 , 杨学涛求助了省内一家媒体采访人员 , 在采访人员的帮助下 , 杨学涛见到了妻子的交通事故认定书 。 “当时 , 采访人员在交警大队询问是否有认定书时 , 自己和采访人员等到了半个多小时 , 一份崭新的认定书出现在我们的面前 。 认定书的落款日期为8月20日 , 也就是事故发生的第二天 , 并判我妻子为事故主要责任方 , 这就让我们无法接受了 。 ”杨学涛气愤道 , 如果认定书第二天就出来了 , 为何几个月不通知当事人领取呢?是不是对方找交警进行协调 , 就扭曲了双方的责任划分呢?这其中是否存在猫腻呢? 1月2日下午 ,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采访人员致电潢川县交警大队 , 该大队宣传科民警刘峰告诉大河报·大河客户端采访人员 , 事故发生后 , 李红生曾电话通知过杨学涛去队里领取交通事故认定书 , 但后来由于其工作疏忽 , 未继续与杨学涛进行联系 , 导致其迟迟未能见到认定书;目前 , 潢川县纪委也已经介入调查 , 后期队里也将根据调查结果进行相应处理 。 “现在主要原因是事故双方对于事故责任划分有异议 , 拒绝领取认定书 , 队里也多次进行过调解 , 并建议其走司法程序 。 对于杨学涛质疑认定书是临时赶制的问题 , 这都是有记录的 , 不可能存在作假 。 ”刘峰称 。 对于潢川县交警大队的说法 , 杨学涛表示并不属实 , 事故发生后 , 自己从未收到交警李红生的电话 , 这也可以去查询通话记录;等了4个多月 , 交警没有下发交通事故认定书 , 等到采访人员出面采访时 , 交警队突然拿出了一份“赶制”的认定书 , 真实性不禁让人怀疑 。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采访人员经过查询 , 根据相关规定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个工作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 , 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 对此 ,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采访人员将对此事持续进行关注 。 来源:大河客户端 潢川:交通事故认定书“难产” , 当事人跑了4个月没拿到 采访人员陪你去办事儿 河南商报采访人员肖风伟 文/图 非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 , 最迟十日内就该拿到事故责任认定书 , 但潢川县居民杨学涛反映 , 他妻子的这份事故责任书却“难产”了——事故发生已近4个月 , 他们却没有拿到事故责任认定书 。 事发4个月 拿不到事故责任认定书 杨学涛是潢川县上油岗乡居民 。 他说 , 8月19日上午10时40分许 , 58岁的妻子刘广萍骑电瓶车经过潢川县三环路草湖路附近 , 与一骑电瓶车男子发生交通事故后 , 刘广萍摔倒在地 , 后送至潢川县人民医院检查治疗 , 经诊断为左腿膝盖下多处粉碎性骨折 。 “妻子说 , 她是被对方撞倒的 。 ”杨学涛说 , 事发后 , 刘广萍住了两次院 , 主治医师说明年才能进行第三次手术 , 几次下来手术治疗费花了两万元 , 还有后续的治疗费用无法预计 , 而另一方只在出事当天给了3000元 。 杨学涛说 , 事故发生时 , 潢川县交警大队事故中队王姓民警出警去了现场 , 但处理事故时却变成了交警大队事故科交警李红生 。 事故至今 , 近4个月 , 每天跑一两趟 , 跑了多少趟 , 他自己都记不清楚了 。 尽管多次找交警李红生、分管事故处理的副大队长刘克海、大队长徐晖 , 但交警大队一直没给事故责任认定书 。 每次询问时 , 李红生总以出差或当事人不接电话为由推托 。 而依据2018年5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146号令)第24条规定 , 交通警察应当现场制作事故认定书或三日内制作事故认定书 。 第六十二条规定 , 现场调查结束后应当在十日内制作事故责任认定书 。 “我们两口都是残疾人 , 生活本来就很困难 , 发生事故后 , 两万元的治疗费全是借款 。 ”杨学涛说 , 另一方当事人不愿拿钱 , 交警大队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也迟迟不给下 , 导致他们无法起诉索要治疗费 , 后续治疗费用没有着落 。 交警说法遭家属质疑 纪委介入调查 12月5日上午 , 河南商报采访人员来到潢川县交警大队 , 大队长徐晖安排副大队长刘克海、交警李红生接受了采访 。 李红生说 , 事故责任书早下来了 , 由于有人找他协调 , 且对方一直不见面 , 他才一直没有发给刘广萍 。 河南商报采访人员提出看一下事故责任认定书 , 李红生离开约半个小时后 , 拿来了一份事故责任认定书 , 落款日期是8月份 , 认定刘广萍负事故主要责任 。 李红生说 , 事发地监控坏了 , 上一个路口监控显示另一方当事人在前方行驶 , 可以推定刘广萍是超车时与对方撞上的 。 对此事故责任认定书 , 杨学涛不予认可拒绝签收 。 他说 , 如果有人找交警协调 , 交警执法能办人情案?假如事故认定书早就制作好了 , 交警为啥一直不给他? 事故责任认定书有临时赶制可能 , 建议通过技术手段检测下打印时间 。 此外 , 交警划定事故责任 , 不能以上一个路口的监控进行推定 , 因为路上人车混杂 , 交通状况瞬息万变 。 另据杨学涛反映 , 他的事情不是个例 。 还有司机在这片区域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 , 几个月在潢川交警大队拿不到事故责任认定书 。 当天下午 , 潢川县纪委利剑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一位朱姓工作人员给采访人员打来电话称 , 县纪委书记陈世海已交办此事 , 他们立刻进行调查 。 不过 , 12月16日 , 河南商报采访人员发稿时 , 刘广萍家属称 , 纪委尚未联系调查此事 。 河南商报将持续跟踪报道 。</p>
<div cla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