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千人至少10个托位,四川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将这样建( 二 )

《实施意见》还提出 , 在加快推进老旧居住小区设施改造过程中 , 要做好婴幼儿照护场所周边公共活动区域的设施和部位改造工作 。 鼓励采取政府补贴、行业引导等形式 , 充分利用公园、社区活动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文化场馆、体育场所等资源 , 建立婴幼儿照护或早期发展活动场所 , 引进专业服务机构 , 促进婴幼儿早期发展 。

此外 , 四川还将大力建设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 发挥妇幼保健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童福利机构、园区等积极性 , 挖掘闲置资源 , 提供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 。 同时 , 积极建设其他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 支持各地开展家庭邻里式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 。 支持用人单位以单独或联合相关单位共同举办的方式 , 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 , 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 。 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 , 招收2至3岁的幼儿 。 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可根据家庭的实际需求 , 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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