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小型水库运行管理纳入河湖长制考核

  新华社济南1月10日电(记者贾云鹏、张志龙)记者从山东省政府10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 , 山东省水利厅等四部门日前联合印发的《关於加强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工作的意见》提出 , 将小型水库运行管理工作纳入河湖长制管理考核 , 解决“缺人员、缺设施、缺经费”等突出问题 , 扭转“重建轻管”局面 。

  山东省水利厅副厅长刘鲁生介绍 , 山东省现有注册登记的各类水库6150座 , 其中小型水库5897座 , 占水库总量的95.8% , 承担着防洪、灌溉、供水和生态等多重功能 。 小型水库大多建於20世纪50至70年代 , 主要分布在胶东半岛丘陵地带和鲁中山区 , 建设标准低 , 病险隐患多 , 存在“缺人员、缺设施、缺经费”等短板 , 给工程安全运行带来隐患 。

  在资金投入保障方面 , 意见要求提高小型水库年度补助经费标准 , 专款用於维修养护 。 同时 , 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水库管理房、安全监测设施、雨水情自动测报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等管理设施所需资金 , 要纳入地方政府年度工作计划 , 统筹解决 。

  意见提出 , 小型水库运行管理工作将纳入河湖长制管理考核 , 各市、县(市、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小型水库安全负总责 。 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的小型水库 , 由乡镇水利站作为水库管护主体 , 乡镇(街道)政府承担水库管护主体责任 。

  意见明确 , 要将小型水库管护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相结合 , 积极探索社会资本参与小型水库管理 , 吸引社会资本利用小型水库开展经营活动 , 并承担水库维修养护 , 根除水库“脏乱差” , 打造“美丽景观水库、生态宜居家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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