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出售41只家养鹦鹉获刑10年:这不是冤枉吗(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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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不合理 , 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建议 。 上述建议书称 , 将“野生动物”与“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同等对待 , 超出了最高法院制定司法解释的权限范围 , 超越了我国加入的《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的保护标准 , 也与现有法律规定相抵触 , 是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的扩大解释 , “请求贵会对该司法解释进行审查” 。 据媒体公开报道 ,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8年6月27日复函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复函表示 , 已经启动了新的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司法解释的制定工作 , 拟明确规定对于涉案动物系人工繁育的要体现从宽立场 , 以实现罪责刑相适应 , 确保相关案件裁判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 上游新闻采访人员注意到 , 针对深圳鹦鹉案 , 人民日报曾发表评论文章《拉近司法判决与公众认知的距离》 。 文章称 , 有的司法判决之所以难服众 , 不仅因为公众朴素情感与司法专业性之间存在差异 , 还在于普法的不足与滞后 。 应在普法宣传中未雨绸缪、下好“先手棋” , 让广大社会公众更早地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 知悉法律禁区和违法责任 , 实现公众朴素情感与司法判决结果的良性互动 。 来源:上游新闻</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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