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马云关于支付宝的战略

1981年: 英国的汤姆森假日是第一个B2B网上购物;1982年:法国电信在全国范围内推出Minitel , 用于网上购物 。 1984年: 盖茨黑德镇Gateshead的 SIS/Tesco是第一个B2C网店 , 72岁的Mrs Snowball是第一个在家中网购用户 。 从原理上说:“网上购物”的出现依赖于“在线支付”技术的出现 。 没有“在线支付”技术就没有“网上购物”平台 。 任何一个网上购物平台 , 必然遇到的“瓶颈”是:买卖双方互不信任的问题 。 买方担心遇到“在线支付”后 , 卖方不发货或发劣质产品怎么办的问题? 卖方担心遇到发货后 , 买方找个理由不“在线支付”怎么办的问题 。 水到渠成解决以上问题的简单办法是:“网上银行”利用自己“在线支付”的功能 , 作为买卖双方以外的“第三方”出现了 。 这个“第三方”既可以充当“担保”的角色 , 也可以充当“监督”的角色 。 1、为“买方”负责“担保”的功能是:如果你“在线支付”收不到货或没有你认可后 , 第三方负责把你的货款返还到你的银行账户上 。 2、为“卖方”负责“担保”的功能是:你货发出去后 , 如果买方在限定的时间内没有提出理由的话 , 第三方负责把货款打到你的账户上 。 有资料显示:银行做这种“担保”服务是收费的 。 费从何出?估计是从电商平台的交易额按百分比出 。 当然 , 按一般羊毛出在羊身上的商业规律来说;卖家利用电商平台卖出了产品 , 电商平台必向卖家按百分比收取“服务费”的 。 但是 , 以上负责“担保”的银行 , 很快就能遇到一个问题是:当买卖双方发生交易纠纷后 , 银行就卷入了孰是孰非的是非之地 , 既蹚了浑水了 。 为了避免陷入这个是非之地 , 银行可以把“担保”角色 , 改为“监督”的角色 。 监督的办法是:买卖双方一旦发生纠纷 , 我就停止划款 。 等买卖双方达成协议或有法院判决后 , 我按协议或法院判决划款 。 银行无论担任“担保”还是“监督”的角色 , 都是一种“服务” , 既然是服务 , 按照商业规则收取服务费就是必然的了 。 可以想象的出:早在阿里巴巴上线之前 , 在马云的计划书中的“预案”部分里 , 马云对以上买卖双方的“瓶颈”问题就有了解决方案了 。 教科书会告诉人们:如果马云的商业计划书中没有解决买卖双方“瓶颈”问题的“预案” , 他根本就不可能融到资金的 。 因为马云看中的不仅仅是银行“在线支付”的“服务费” , 更对买卖双方流动资金这个“大蛋糕”垂涎欲滴 。 所以 , 他以肥水不流外人田的意识 , 想建立一个自己的资金“蓄水池”参与整个金融行业“粉蛋糕”的游戏 。 但是 , 马云要想取得参加这个游戏的资格 , 却不是件容易的事情 , 因为当时国家对金融行业设置了很高的门槛!别说马云一个民营企业 , 就是一般的国有单位 , 踏进这个门槛也是很难的 。 马云用的办法是:先把阿里巴巴做大、做强后 , 打“交易额”这个巨大“数字”的牌 , 说服有关部门降低金融的“门槛”——这是阿里巴巴上线之初 , 并没有现在的支付宝的原因 。 最终 , 他成功了 , 也为民营企业进入金融界走出了一条路 , 使支付宝闪亮登场为人民服务了 。 欢迎对以上分析拍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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