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纵8只股票获利4亿元 31人因操纵证券市场案获刑

  新华社杭州1月12日电(记者 方列)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一起多团伙相互配合、有组织实施操纵证券市场案宣判 。 这是全国首例以持仓量交易量标准立案追诉的操纵证券市场案 , 配资中介首次因明知操纵仍提供配资行为被刑事追责 。

  2018年6月 , 根据交易所发现的多只股票异动线索 , 公安部经侦局会同证监会稽查局 , 联合部署浙江省金华市公安局和有关稽查单位共同开展研判 , 通过对涉及的交易、资金等数据开展全方位分析 , 全面摸清了涉嫌操纵账户和实际控制人、团伙架构、作案手法 。 2018年底 , 公安部经侦局和证监会稽查局组织280余名民警和30余名稽查人员在7省市同步开展联合行动 , 一举打掉了罗山东、龚世威等3个犯罪团伙 。

  该案中 , 主犯罗山东负责股票账户的操作 , 指挥集中买入、卖出;龚世威主要负责提供配资 , 同时也参与操纵交易;贺志华担当股市“黑嘴”的角色 , 负责推荐股票 , 吸引散户买入 。 2016年12月至案发 , 罗山东团伙、龚世威团伙单独、联合或伙同其他被告人 , 集中资金、持股优势 , 通过连续交易、对倒等方式操纵证券市场 , 利用400多个账户恶意操纵8只股票 , 获利达4亿余元 , 给广大股民带来极大损失 。

  法院认为 , 被告人罗山东等人操纵证券市场 , 情节特别严重 , 其行为均已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罪;被告人张培峰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 , 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买卖涉案股票 , 情节特别严重 , 其行为已构成内幕交易罪;被告人黄妍私刻国家机关印章 , 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被告人龚世威、黄妍、潘勇私刻公司、企业印章 , 其行为均已构成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被告人刘斌、万翔、武伟、贺志华违反国家规定 ,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 非法经营证券业务 , 情节特别严重 , 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刘斌、万翔、贺志华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 情节严重 , 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

  法院以操纵证券市场罪一审判决被告人罗山东、龚世威分别5年6个月和5年3个月有期徒刑 , 对其余29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5年6个月不等 , 部分犯罪情节相对较轻并认罪认罚的被告人适用缓刑 。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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