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看到农民工笑脸最开心( 二 )

  拿到赔偿金后 , 杨某笑呵呵地找到我说:“我真不知道该说啥好 , 没花一分钱 , 法律援助中心帮我打了两年多官司 。 ”

  我对他说:“法律援助就是维护困难人群合法权益的 。 你以后好好工作好好生活 , 就是我们最想看到的结果 。 ”

  此案办结后 , 我迅速进行了总结 。 案件的风险点在于农民工工伤申请期限即将届满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 , 提出工伤认定的期限为一年 , 从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 , 工伤认定须以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的结论为依据的 , 有关结论尚未作出的 ,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

  我充分运用上述两个法律条文的规定 , 将工伤认定期限届满的风险排除了 。 因为在工伤案件中 ,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期限很容易被忽视 。 对伤者的治疗必然会耽误一些时间 , 与用人单位的协商也会耽误一些时间 , 如果用人单位恶意协商 , 则一年期限就会被耽误 。 工伤认定申请期限一旦届满 , 工伤赔偿这条路基本上就走不通了 。

  此案的成功办理为我以后办理此类案件积累了经验 , 随后办理的于某工伤援助案等案件 , 办案时间都大大缩短 。 我给农民工进行普法宣传时总要说:“遇事要冷静 , 要有时间观念 。 遇到问题 , 及时到当地的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 ”

  我深深地感受到 , 法律援助的阳光不但温暖了受援农民工 , 也指引着法律援助律师在业务上精益求精 。

  本报采访人员赵红旗整理

『工伤』看到农民工笑脸最开心。  制图/高岳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