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河南:开展公益诉讼“等”外探索( 二 )

“办了一个案,影响带动一大片”

“大娘,每月的钱您儿子打到您账户了吗?”

“打了 。 现在儿子媳妇对我好着哩!”

滑县八里营镇某村,检察官用方言和该村刘某的母亲拉家常 。

刘某的父亲已去世,母亲患糖尿病,经常住院,享受国家扶贫政策 。 因婆媳矛盾等家庭纠纷,刘某很少承担赡养义务 。

滑县检察院主动汇报,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并在县扶贫办、公安机关等部门的配合下,查清刘某有固定工作及收入 。 随后,该院分别向刘某夫妇和其所在村的村委会发出《督促履行赡养义务通知书》和《协助督促履行赡养义务通知书》 。 通过对刘某夫妇释法说理,夫妇二人表示悔恨,并与母亲签订了赡养协议,保证照顾好母亲的生活起居,刘某还办理了每月定期向母亲划转赡养费的转账业务 。

滑县检察院向该村村委会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在今后工作中,将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的情形作为重要因素予以考虑,统筹安排 。 村里及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明确对不赡养老人的子女在相关事宜上依法律和政策不准通过,并将刘某夫妇的思想转变在村中宣传 。 八里营镇政府也将此做法在全乡推广,要求各村建章立制,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 滑县县委书记董良鸿肯定了检察机关为乡镇解决“父贫子不贫”问题提供了新的有效途径 。

检察院@河南:开展公益诉讼“等”外探索。“结合办案实践,我们将在建立共享机制发现线索、统一规范制式文书、赢取支持同向发力等方面进一步创新方法 。 同时,努力探索在农村危房改造、‘六改一增’、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整治等方面的检察监督,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助力乡村治理现代化 。 ”河南省检察院负责人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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