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无罪少年被“冤关”15年,该如何问责?

周蓬安:15岁无罪少年被“冤关”15年 , 该如何问责? 2005年 , 张志超被认定是一起强奸杀人案的凶手;2006年3月6日 , 16岁的他被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 。 2011年 , 张志超称自己被冤枉 , 随后开始上诉;入狱13年后 , 经过再审 , 今天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判张志超无罪 。 (1月13日《央视新闻》)

15岁无罪少年被“冤关”15年,该如何问责?

此前也关注过该案 。 为了帮助读者了解案情 , 先将此前关注的该案信息捋一捋 , 以便阅读 。 此前媒体曾披露 , 2005年1月10日 , 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一名高一女生高某失踪 , 一个月后 , 这名女生在校内的一处废弃厕所内被发现 , 已经死亡 。 警方调查认定 , 同样在这所学校读高一的张志超具有作案嫌疑 , 2005年2月12日 , 警方将当时还不满16岁的张志超从家中带走 。 (注:律师团认为高某没有在失踪后很快遇害 。 因为从尸检报告来看 , 高某的尸体非常新鲜 , 不像是死亡一个月之后所呈现的状态 。 另外 , 根据证言高某失踪时所穿的衣服为红色棉袄 , 蓝色裤子 。 而尸体则穿着黄色棉袄 , 白色裤子 。 ) 2006年3月6日 , 16岁的张志超被临沂中院以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 。 入狱5年后 , 在2011年一次探视中 , 他告诉母亲自己是冤枉的 。 随后 , 张志超提出申诉 , 否认当年强奸案是其所为 , 并称其在审讯阶段受到警方刑讯逼供 。 2017年11月16日 , 张志超案被最高法决定再审后 , 已连续多次延期 。 时隔两年多之后 , @山东高法 对张志超强奸、王广超包庇一案再审宣判 , 张志超、王广超判处无罪 。 应该说 , 张志超、王广超无罪 , 所有办案人员都是心知肚明 , 接受张志超申诉的司法人员 , 凭常识判断也知道张志超被“冤枉”了 。 正如张志超的代理律师所言:该案还存在关键证据缺失、作案时间地点存疑、有利证据被隐匿等诸多疑点 。 而判决书内容 , 更直接证明张志超、王广超无罪 。 判决书认定张志超作案的时间是三分钟 , 2005年1月10号早上6:20~6:23 , 他在这三分钟内完成强奸、杀人、藏尸 , 还要跑下楼 , 然后跑100多米穿过跑操的人群去买钥匙 , 并把锁换了 , 并且还要交代王广超不去报案 , 而在这么短的时间内是不可能完成的 。 这么明显的“不可能” , 缘何就被一批司法人员违法常识地定罪? 而现代司法最牛的是鉴定生物痕迹 。 在庭审举证环节 , 检方向法庭提交的第一组证据 , 就是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DNA实验室在2018年作出的一份鉴定书 。 在这份鉴定书上 , 证明死者的尸体上没有被告人张志超的任何DNA生物痕迹 。 在强奸致人死亡案件中 , 这样的一份鉴定意见意味着什么呢?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永生表示:从刑事案件认定有罪的标准上来说 , 就是强奸案件是无法认定的 。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说得更为直接:这些证据它起码起到一个否证作用 , 就是否定一个人犯罪 。 如果说张志超真是个“倒霉蛋” , 没有任何人会提出疑问 。 这15年 , 原本是张志超认真学习知识的最优时段 , 应该是结婚生子的年龄 , 甚至在事业上取得成就的黄金时光 , 可因为被司法机关冤枉 , 就这么被耽搁了 。 这15年无疑将带来他无法再适应这个社会 , 因此将对他今后的生活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 。 即使国家赔偿得再多 , 也无法买回他失去的青春岁月 。 但张志超也可以算幸运的 。 毕竟他被抓时才15岁 , 按照中国的“刑事责任年龄”规定 , 虽然犯强奸罪、杀人罪需要负刑事责任 , 但“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 , 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因此才会被判有期徒刑 , 而不是像聂树斌、呼格那样 , 被直接执行死刑 。 说实在话 , 15年前因为监控不普遍 , 特别是某些地区办案人员“命案必破”的压力 , 刑讯逼供的案件应该不少 。 但我们必须反思 , 当初制造这一“冤案”的司法人员 , 是否应该被追究刑讯逼供的刑事责任? 我相信 , 如果没有刑讯逼供 , 任何人都不可能自己“栽赃”自己杀了人、强奸了他人 , 而且还能将作案过程“说”得那么清晰 , 与案发现场“说”得那么吻合 。 就“张志超案”来说 , 如果临沂官方坚称“没有刑讯逼供” , 我肯定是“打死也不信” 。 不!不!不!如果我也遇上刑讯逼供 , 肯定只能“信” , 说不定还只能“服” 。 笔者以为 , 遏制“刑讯逼供”的最有效方法 , 就是认真落实“刑讯逼供罪” 。 我不知道山东省政法委 , 最终会否追究参与刑讯逼供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但如果不追究 , 那就是鼓励其他人继续搞刑讯逼供 。 但我也意识到 , 都是同学、同事 , 有的制造冤假错案的当事人都已经升官 , 如今说不定已经处于决定“处理不处理 , 怎么处理”的决策层 , 因此也并不报多大希望 , 比如“聂树斌”案相关人员至今没有被处理 。 一年前 , 新华社《聂树斌案平反两年未见追责 , 有办案警察升至石家庄中院副院长》一文介绍 , 最高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庭长胡云腾大法官说:“对错案必须追责 , 绝不能只纠正错案了事” 。 可又是一年过去了 , 我们仍未见“聂树斌”案相关人员被处理的消息 。 当然 , 即使是处理 , 恐怕也仅仅是“鸡毛掸打屁屁” 。 两年前的腊月 , 呼格吉勒图冤案追责结果向公众公布 , 有关部门对内蒙古自治区公检法系统对该错案负有责任的27人进行了追责 。 我曾经愤怒地写下《官方咋向“呼格案”办案人员献大礼?》一文 。 《呼格父母不接受追责处理结果:气得浑身发抖》一文 , 更说明这样的处理就是“扯淡” 。 我不知道“张志超案”的相关人员如今仕途如何?也不知道是否处理这些人 , 更不知道会如何处理这些人?当然 , 处理权在他们同行手里 , 处理与不处理 , 以及如何处理?相信他们有权也不敢过于傲慢 。 因此 , 还是相信他们会依法依规处理当事人 。 让我们拭目以待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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