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女子微信八卦同村人 被告侵犯名誉权各赔2000元

“听说小丽在外面有别的男人了”一句未经证实的流言蜚语 , 传到了小丽的丈夫小刚耳中 。 小刚的心中充满猜忌 , 甚至动手打了小丽 。 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 , 小丽将造谣传谣的小玲和小芳告上法庭 。 近日 , 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 小玲、小芳、小丽都住在三亚的一个村子里 。 2019年上半年的一天 , 小玲和小芳在微信上聊到“听说小丽在外面有别的男人了” 。 随后 , 小芳和小丽的丈夫小刚聊天时说起此事 。 小刚发短信询问小玲此事 。 小丽称 , 小玲和小芳传播流言蜚语并告知其丈夫 , 导致其家庭发生重大矛盾 , 小刚甚至因为此事打了她 。 “小刚说如果此事讨不回说法 , 就要和我离婚 。 ”小丽说 。 2019年6月3日 , 小丽向村干部反映小玲、小芳散布其不实谣言之事 。 村干部等人到小玲家了解情况 , 小玲承认其与小芳传播对小丽不利的流言蜚语并告知小刚 , 小芳也认可小玲的说法 。 在村干部等人的调解下 , 小玲和小芳同意到小丽家道歉 。 但最后 , 小玲没去 , 调解失败 。 2019年8月12日 , 小丽认为小玲和小芳的行为已侵犯其名誉权 , 将两人告上法庭 , 请求法院判令两人向其出具书面检讨 , 赔礼道歉 , 并赔偿其8000元精神损失费 。 一审法院认为 , 小玲和小芳微信聊天 , 谈论他人事非是不对的 。 小丽虽然能举证证明小芳曾在微信聊天中向小刚反映小丽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 , 仅对其家庭产生了影响 , 但没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小玲、小芳向社会公众宣扬、谣传 , 且小丽的人格也没有因此受到社会的降低评价 , 故不存在损害事实 。 一审法院驳回小丽的诉讼请求 。 宣判后 , 小丽不服 , 提出上诉称 , 此事在村里已经传得沸沸扬扬 , 造成他们夫妻产生信任危机 , 且导致其家庭破裂及社会评价降低的结果 。 二审法院认为 , 小玲在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小丽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的情况下 , 通过微信将该消息告知小芳 , 小芳又将该消息告知小刚 。 小玲、小芳的行为客观上然导致小丽丈夫等特定人员及听闻的不特定人员对小丽社会评价的降低 。 因此小丽、小芳的行为已经构成对小丽的名誉侵权 , 判令小芳和小玲向小丽出具书面检讨进行赔礼道歉 , 两个各自赔偿小丽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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