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铺盲道”:有标尺还需法规护航( 三 )

  在杨飞看来 , 《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有多条规定了政府提供无障碍资讯交流服务的义务 , “但这还不够 , 未来应考虑在立法中规定政府网站在合理的时间内实现对残疾人无障碍的技术改造 , 从而使残疾人能平等、便捷地获取和利用政府发布的各种资讯 。 ”

  杨飞建议 , 政府采购的资讯产品和服务必须满足资讯无障碍的标准 , 以此来推动企业研究和开发资讯无障碍技术 , 实现残疾人的资讯无障碍权益 。 同时 , 可以通过税收减免、财政补贴等方式 , 促进企业和科研机构在早期阶段设计、开发、生产、推行无障碍资讯和通信技术和系统 , 以便能以最低成本使这些技术和系统无障碍 。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徐新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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