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性案例」最高法发布3批指导案例 乔丹商标案“上榜”

最高法院14日发布3批指导性案例 , 涉及知识产权、国家赔偿、执行工作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多个方面 。 其中 , 曾经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乔丹商标案也被列为指导性案例 。


「指导性案例」最高法发布3批指导案例 乔丹商标案“上榜”

「指导性案例」最高法发布3批指导案例 乔丹商标案“上榜”。最高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吴兆祥介绍 , “乔丹”商标行政纠纷系列案件 , 是最高法院首个以“全媒体”形式现场直播庭审和宣判的典型案件 。 该案明确了商标行政纠纷案件中主张在先姓名权保护需要满足的条件 , 申请注册商标损害在先姓名权的认定标准 , 以及诚实信用原则对于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的重要作用 。 本案的裁判对违背诚实信用原则 , 恶意损害他人在先权利的商标申请注册行为态度鲜明 , 立场坚定 。 该案判决明确的有关法律适用标准 , 有利于维护权利人的人格尊严 , 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 净化商标注册和使用环境 。 同时 , 对于引导市场主体诚信经营 , 尊重他人合法在先权利 , 积极培育自主品牌均具有重要的引导作用 。

此外 , 克里斯蒂昂迪奥尔香料公司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瓦莱奥清洗系统公司诉厦门卢卡斯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等案件也入选成为指导性案例 。

生态环境保护专题指导性案例 , 体现了环境资源案件范围的多元性 。 这13个案例在诉讼类型上 , 既包括私益诉讼 , 也包括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在责任方式上 , 涉及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及三种责任方式的统筹适用;在保护对象上 , 涵摄大气、水、土壤、矿业、林业、渔业等环境要素和自然资源 , 覆盖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领域 , 环境案件特色鲜明 , 辨识度高 。

如江苏省人民政府诉安徽海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 该案例确认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将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交由不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企业或者个人进行处置 , 造成环境污染的 , 应当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责任 。 人民法院可以综合考虑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主观过错、经营状况等因素 , 在责任人提供有效担保后判决其分期支付赔偿费用的规则 。

重庆市绿色志愿者联合会诉恩施自治州建始磺厂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水污染责任民事公益诉讼一案 , 则确认了如下裁判规则: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 , 人民法院判令污染者停止侵害的 , 可以责令其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 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审查批准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之前 , 污染者不得恢复生产 。

本次集中发布的十个执行指导性案例 , 则严格认定了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是否得到有效履行 , 妥善处理和解协议履行与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关系 , 以及公平保护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等问题 。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采访人员 高健 编辑:徐慧瑶

「指导性案例」最高法发布3批指导案例 乔丹商标案“上榜”。流程编辑:郭丹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