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女孩刚当上小区物业主任 偷花26万电费

90后女孩刚当上小区物业区域主任 , 竟然把业主交的26万电费偷偷花了 来源:同安检察 “90后”的她入职才一年就晋升为小区物业区域主任 。 可她竟利用职务之便把收取的电费占为己有两年时间里侵占了26万余元并且挥霍一空 。 最终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刑入狱自毁前程并需继续偿还所侵占钱款 。 90后物业女主任生活开销大 把公司收取的电费陆续花掉 2015年3月 , 1991年出生的王某入职福建厦门某小区物业 , 任大堂客服人员 。 2016年3月 , 年纪轻轻的王某得到公司信赖 , 晋升成为小区物业区域主任 。 因为是新小区 , 当时小区的电表还没过户到各个业主名下 , 电费由厦门某置业有限公司先为业主代付 , 物业公司再向各个业主收取电费 。 电费收缴采用微信、支付宝转账或现金的方式 , 王某所负责的区域 , 电费都会汇总到王某处 。 王某发现 , 公司管理存在漏洞 , 未找其核对已收取的电费 。 由于自己生活开销比较大 , 她便起了歪念 , 把收取的电费陆续花掉 。 直到2018年3月份 , 王某离职 , 物业公司找王某核对账目时 , 王某承认其将收取的电费占为己有 , 用于个人花销 。 物业公司要求王某补齐电费 , 但王某已无力偿还 , 物业公司选择报警 。 案发后 , 王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 侵占公司26万余元电费 女孩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诉 经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检察院审查认定 , 2016年3月至2018年3月期间 , 王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 将其从厦门某小区楼管处收取的、本应由其上缴的小区业主电费占为己有并用于个人花销 , 数额共计人民币265464.79元 , 数额较大 , 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随后 , 同安区检察院以职务侵占罪对王某提起公诉 。 同安区法院一审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 , 继续向王某追缴赃款人民币265464.79元退还物业公司 。 判决后 , 承办检察官依法审查后认为 , 一审判决对被告人王某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属于量刑畸重 。 本案职务侵占数额为265464.79元 , 属数额较大 , 且被告人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 庭审时自愿认罪 , 依法可从轻处罚 , 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已接近“数额巨大”的量刑起点 , 因此 , 同安区检察院特提出抗诉并获市检察院支持 。 最终 ,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 , 原判认定事实和定罪准确 , 审判程序合法 , 但量刑不当 , 依法改判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 检察官有话说 本案中 , 王某年纪轻轻就得到晋升 , 但她没有好好把握公司对自己的信任 , 存在侥幸心理 , 利用公司管理漏洞获取非法利益 , 最终酿下大错 , 自毁前途 , 教训深刻 。 而物业公司也应总结经验 , 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和监督机制 , 在代收代付相关费用时应当提供指定的公司账户 , 避免使用管理人员的个人账户 , 减少款项流转环节 , 以免被人钻了空子 , 从而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 请注意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 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 数额较大的 ,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 , 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 来源:同安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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