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内蒙古赤峰市委原副书记包崇明一审获刑10年

【「崇明」内蒙古赤峰市委原副书记包崇明一审获刑10年】北京联盟资讯 >>> 原始标题:内蒙古赤峰市委原副书记包崇明一审获刑10年
【「崇明」内蒙古赤峰市委原副书记包崇明一审获刑10年】采访人员从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 , 该院日前一审判决赤峰市委原副书记包崇明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 , 数罪并罚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 。
法院经审理查明 , 被告人包崇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 , 利用担任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委书记 , 鄂尔多斯市副市长 , 二连浩特市委副书记、市长的职务便利 , 接受企业及个人请托 , 为他人谋取利益 , 提供帮助 , 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1033万余元 , 数额特别巨大 , 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
被告人包崇明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 在担任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委书记期间 , 于开发乌审旗煤炭资源过程中 , 滥用职权 , 违规处置国有资产 , 低价转让探矿权 , 给国家资产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 情节特别严重 , 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 。
鉴于被告人包崇明有重大立功、坦白、认罪悔罪、赃款赃物全部退缴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 , 法院依法判决其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 , 数罪并罚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 。 对其退缴的赃款赃物 , 依法予以没收 , 上缴国库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