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游客偷摘杨梅坠亡案”改判 景区无责

人民网 原始标题:广州“游客偷摘杨梅坠亡案”改判 , 景区无责! 村民私自采摘村委会种植的杨梅跌落致死 , 家属起诉村委会承担赔偿责任 。 1月20日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再审宣判 , 撤销原审判决 , 村委会未违反安全保障义务 , 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 广州市花都区某村是国家AAA级旅游景区 , 村委会在河道旁种植了杨梅树 。 2017年5月19日 , 该村村民吴某私自上树采摘杨梅 , 不慎跌落受伤 , 经抢救无效死亡 。 其近亲属以村委会未采取安全风险防范措施、未及时救助为由 , 将村委会诉至花都区法院 。

广州“游客偷摘杨梅坠亡案”改判 景区无责

一审、二审认为吴某与村委会均有过错 , 酌定村委会承担5%的赔偿责任 , 判令向吴某的亲属赔偿4.5万余元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 , 依法裁定对该案进行再审 。 再审认为 , 村委会作为该村景区的管理人 , 虽负有保障游客免遭损害的义务 , 但义务的确定应限于景区管理人的管理和控制能力范围之内 。 村委会并未向村民或游客提供免费采摘杨梅的活动 , 杨梅树本身并无安全隐患 , 不能要求村委会对景区内的所有树木加以围蔽、设置警示标志 。 吴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 应当充分预见攀爬杨梅树采摘杨梅的危险性 。 该村村规民约明文规定 , 村民要自觉维护村集体的各项财产利益 , 包括公共设施和绿化树木等 , 吴某私自上树采摘杨梅的行为 , 违反了村规民约 , 损害了集体利益 , 导致了损害后果的发生 。 吴某跌落受伤后 , 村委会主任及时拨打了急救电话 , 另有村民在救护车抵达前已将吴某送往医院救治 , 村委会不存在过错 。

广州“游客偷摘杨梅坠亡案”改判 景区无责

法院认为 , 吴某因私自爬树采摘杨梅跌落坠亡 , 后果令人痛惜 , 但行为有违村规民约和公序良俗 , 且村委会并未违反安全保障义务 , 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 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 , 但适用法律错误 , 处理结果不当 , 应予以撤销 。 再审驳回吴某近亲属要求村委会承担赔偿责任的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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