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国资委:央企开展金融衍生业务严禁投机交易

【[业务]国资委:央企开展金融衍生业务严禁投机交易】[业务]国资委:央企开展金融衍生业务严禁投机交易
文章图片

周一(1月20日) , 国资委发布 《关于切实加强金融衍生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 对央企从事金融衍生品业务进行了具体规定 , 要求建立"严格管控、规范操作、风险可控"的金融衍生业务监管体系 , 严守套保原则 , 防止央企通过金融衍生品业务进行投机交易 。
通知指出 , 开展金融衍生业务要严守套期保值原则 , 以降低实货风险敞口为目的 , 与实货的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相匹配 , 与企业资金实力、交易处理能力相适应 , 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投机交易 。
去年1月25日 , 中国石化公布所属全资子公司联合石化套保核查相关情况 。 经核查 , 联合石化在采购进口原油过程中 , 由于对国际油价趋势判断失误 , 部分套期保值业务交易策略失当 , 在油价下跌过程中部分原油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端产生损失 , 全年经营亏损约46.5亿元 。
【[业务]国资委:央企开展金融衍生业务严禁投机交易】通知规定 , 对于开展投机业务或产生重大损失风险、重大法律纠纷、造成严重影响的 , 要及时处置应对 , 并暂停该操作主体开展金融衍生业务 , 进行整改问责 。 还应当于24小时内向国资委专项报告 , 并对采取的处理措施及处理情况建立周报制度 。 恢复开展业务的 , 需报集团董事会批准 。
通知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 , 将金融衍生业务盈亏与实货盈亏进行综合评判 , 防止片面强调金融衍生业务单边盈利导致投机行为 。 通知还对通过金融衍生业务进行套期保值从持仓时间、保值规模、净持仓规模等进行了细化规定 。 持仓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2个月或实货合同规定的时间 , 不得盲目从事长期业务或展期 。
商品类衍生业务年度保值规模不超过年度实货经营规模的90% , 其中针对商品贸易开展的金融衍生业务年度保值规模不超过年度实货经营规模的80% 。 时点净持仓规模不得超过对应实货风险敞口 。
另外 , 通知还规定 , 资产负债率高于国资委管控线、连续3年经营亏损且资金紧张的子企业 , 不得开展金融衍生业务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