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比]中国中药协会被罚,曾授予鸿茅药业等企业荣誉称号( 二 )

中国中药协会上述行为违反了《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国评组发〔2012〕2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 ,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八)项及第二款的规定 , 民政部对中国中药协会作出警告并处没收违法所得20.729万元的行政处罚 。 同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规定 , 将中国中药协会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 。

近年来 , 社会组织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收费的案件频发 , 民政部已对多个存在此类违法违规行为的社会组织作出行政处罚 。 各社会组织应当引以为戒 , 严格遵守《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 , 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必须履行相应的报批程序 , 未经批准 , 不得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 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时不得向评选对象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

同时 , 提醒社会各界和广大公众 , 在参与社会组织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时 , 要擦亮眼睛 , 保持警惕 , 提前查询网上公开的《全国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目录》 , 甄别该类活动是否合法合规 。 凡是不在该保留项目目录内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 均不得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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