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法,恶法理

第一次听说法也分善恶 , 是八十年代 。 那时百废俱兴 , “法律”是一个很高端的大词 。 之前 , 法律二字通常只出现在外国作家的小说里 , 我更熟悉的中国式规范是红头文件 。 因为法律太高端 , 我当时与大多数中国人一样几乎从未怀疑法律本身的合法性 。 直至九十年代初 , 大量医疗事故案所依据的《医疗事故处理暂行办法》才让我开始关注什么叫恶法 。 我所理解的恶法 , 是指对法治起破坏作用的法律 。 通常情况下 , 恶法有三个特征: 1)它固化不合理的利益关系; 2)修改它的程序非常缓慢; 3)它时常给被侵权者带来二次伤害 。 比单一的恶法还具社会危害性的 , 是恶法理 。 恶法理 , 就是公然在教科书中对涉世未深的年轻人灌输所谓法的阶级性 , 宣扬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 其后果的严重性不言而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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