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男子携带父亲生前遗留枪支看瓜园 获刑

湖南一男子携带父亲生前遗留枪支看瓜园 被群众举报后获刑 本地号外 15小时前 · 北京青年报即时新闻官方账号 父亲去世后留下两把枪支交给儿子保管 , 儿子时常携带在瓜园防护野生动物偷食瓜果 , 之后被群众举报 。 湖南省新宁县人民法院1月17日判决男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 缓刑四年 。 据裁判文书网内容 ,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某系新宁县瓜农 , 其父亲生前持有一把鸟铳及一把射钉枪 , 父亲去世后两把枪支由杨某某保管 。 被告人杨某某在保管枪支期间 , 时常携带射钉枪在瓜园守护 , 防止野生动物前来偷食瓜果 。 2019年6月10日10时许 , 有群众向新宁县公安局举报 , 称杨某某家藏有枪支 。 该局民警接到举报线索后立即赶往杨某某家搜查 , 当场搜出鸟铳、射钉枪各一支 。 同日 , 新宁县公安局决定对杨某某行政拘留十日 。 2019年6月26日 , 经邵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 , 杨某某持有的鸟铳与射钉枪均为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 。 2019年7月24日 , 杨某某接到新宁县公安局万塘派出所民警的电话通知后到派出所接受处理 , 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 另查明 , 2019年12月11日 , 被告人杨某某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 承认指控的事实 , 愿意接受处罚 。 在本案移送审查起诉阶段 , 公诉机关委托了新宁县司法局对杨某某进行社区矫正调查评估 , 该局经评估建议对其适用社区矫正 。 法院认为 , 被告人杨某某违反国家枪支管理法规 , 非法持有枪支二支 , 情节严重 , 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 被告人杨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 系坦白 , 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承认指控的事实 , 愿意接受处罚 , 可以从宽处理;认罪态度好 , 有悔罪表现 , 法院决定对被告人杨某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 对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及新宁县司法局社区矫正评估意见 , 法院予以采纳 。 根据杨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其社会危害程度 ,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决被告人杨某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 缓刑四年 。 (文/北青报采访人员匡小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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